南极光: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07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
专项说明
索引 页码
专项说明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关于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3GZAA7F0005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极光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6日出具了XYZH/2023GZAA7B0043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深证上[2022]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0]129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6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8号)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相关规定,南极光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南极光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南极光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所
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
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南极光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
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南极光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六日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64,227.34 94,275.96
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
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
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
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
动实现的收入,包括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31.80 现的收入,包括销售材 811.81
销售材料、销售废品
料、销售废品、销售模
、销售模具等实现的
具等实现的收入。
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
0.98% 0.86%
业收入的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631.80 811.81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
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
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 具 备 资 质 的 类 金 融 业 务 收
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
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
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
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
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
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631.80 — 811.81 —
1
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
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
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
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
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
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
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
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63,595.54 — 93,464.15 —
企业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