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光: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林丽彬)2023-04-0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林丽彬)
本人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5 次,本人
按时出席了 9 次董事会会议,按时出席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董事会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所有议案及资料
逐一认真审阅,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认真审查了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如
下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2、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 3 月 15 日 同意
会议 (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
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
2022 年 3 月 30 日 同意
会议 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方案及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
4、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
2022 年 5 月 10 日 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会议
6、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9、关于公司符合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
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独立意见
15、关于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
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1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18、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
格的独立意见
19、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2022 年 5 月 31 日 同意
会议 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2022 年 8 月 25 日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同意
会议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2、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前认可意见
2022 年 10 月 11 日 同意
次会议 3、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 年创业板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6、关于调整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2022 年 10 月 27 日 同意
次会议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 2022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2022 年度,本人召集并主持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
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讨论并审核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
执行情况,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
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2022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
息披露工作。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了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2023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着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继续谨慎、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丽彬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