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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开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