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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识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3-12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12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5 人,代表股份 83,535,35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19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7,045,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9.11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7 人,代表股份 16,490,1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080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 人,代表股份 6,516,1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7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99,4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5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5,716,6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88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90,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071%;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8,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8,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810%;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8,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9%;
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9,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887%;反对 2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张更生先生、林岚女士、黄忠恒先生、彭宏毅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选举张更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8,150,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2,382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56%。

    表决结果当选。

    4.02.选举林岚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8,150,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2,38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57%。

    表决结果当选。
    4.03.选举黄忠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8,15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2,384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57%。

    表决结果当选。

    4.04.选举彭宏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78,150,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54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2,384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57%。

    表决结果当选。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小明先生、熊辉先生、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以深交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杨小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0,679,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1,88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79%。

    表决结果当选。
    5.02. 选举熊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0,680,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2,99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650%。

    表决结果当选。

    5.03. 选举刘泽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0,679,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8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1,882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80%。

    表决结果当选。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六初先生、张月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选举杨六初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0,679,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8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1,38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03%。

    表决结果当选。

    6.02.选举张月军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80,679,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58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961,58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433%。

    表决结果当选。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2,6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09%;

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3,4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4982%;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6,490,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1%;反

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8,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
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8,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810%;反对 2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6,490,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071%;反

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9%;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7,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7%;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2%;弃权 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8,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734%;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005%;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8,0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3%;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8,8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810%;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9%;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26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9,5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1%;

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90,3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041%;反对 2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5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9,7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94%;

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90,5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6071%;反对 2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29%;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506,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

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86,9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5519%;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81%;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张瑜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更生先生: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

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专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信息专业硕士研究生。

曾任福州智达电子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福建新世纪高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研究所所长兼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福州创实电脑有限公司董事,福州海峡软件园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创识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广州赛粤董事,北京数

码董事,上海天沪董事,成都睿川董事长,香港创识执行董事,墨加投资执行事

务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日,张更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641,500 股,通过上海墨

加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651,858 股,为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林岚女士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张更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规定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岚女士: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有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专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曾任创识科技系统

集成事业部市场部经理,创识科技网络安全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创识科技董事、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金融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广州赛粤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林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25,000 股,通过上海墨加投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392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与张更生先生为配偶关系。除此之外,张更生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

规定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忠恒先生:1970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福州新世纪数据设备有限公

司工程师、项目经理,福州创实电脑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创识科技销售经理,北

京数码董事,上海天沪、广州赛粤董事;现任创识科技董事、副总经理、移动支

付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北京数码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黄忠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807,5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彭宏毅先生: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福州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曾任福州变压器厂助理工程师、

福建新世纪集团销售工程师、福州创实电脑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创识科技董事、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现任创识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彭宏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40,000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

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小明先生: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具有

高级会计师职称,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MBA);厦门大学高级管理

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香港中文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EMPAcc)。曾

任福建省林业工程公司财务部主任兼审计室主任、总会计师,福建闽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世纪长龙影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福建诚鑫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截至目前,杨小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



    熊辉先生:197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有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美

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院士(IEEE Fellow)、科学促进会院士(AAAS Fellow)。
本科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毕业于美国明

尼苏达大学。现为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正教授。曾任百度研究院副院长;

2017 年 4 月起至今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熊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刘泽军先生:196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职称。曾任湖南东方雨虹建筑防水工程

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公司厂长、董事、监事会主席;

现任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目前,刘泽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