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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识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1年3月)2021-03-1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
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其为审计委员会下设之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负责公司日常审计工作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等工作,其成员由审计委
员会提名,由董事会决议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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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内控制度;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
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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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召开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前七日、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
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
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
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审计委
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
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内部审计部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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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
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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