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3月)2021-03-1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
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创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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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决定
员工的任免及工作安排以及报酬、福利、奖惩计划;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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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可支配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总经理
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批权:
(一)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二)对外借款(借入公司)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审批;
(三)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
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部分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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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十)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
实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关联事项的主动回避制。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
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并不
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担任公司重要职务或安排在关键岗位。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在每个月
月初召开一次,作为例会;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行出席人员为: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
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
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
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公
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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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监事
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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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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