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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识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年3月)2021-03-1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经
营管理层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福建创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诚信和勤勉的履行职务。

       第三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聘任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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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公司对总经理的聘任。

     第八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工
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决定
员工的任免及工作安排以及报酬、福利、奖惩计划;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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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在可支配的资金计划范围内行使资金支配权。总经理
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批权:

     (一)单笔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且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购买、出售资产事项;

     (二)对外借款(借入公司)单笔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审批;

     (三)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行使上述职权时,可根据工作分工,分别授权具体分管
的高级管理人员行使部分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部分职责;

     (三)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组织分管的职能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四)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拟订相关的制度规范;

     (三)拟订财务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公司重要财务会计事项;

     (五)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务部门的关系;

     (六)定期检查各职能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八)负责联络、协调公司与工商、税务、会计师事务所等部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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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参加总经理办公会,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汇报工作;

     (十)应邀列席董事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履行忠
实和勤勉义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关联事项的主动回避制。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对涉及与
自己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时应主动向董事会或总经理说明情况,并申请回避,并不
得安排自己的近亲属担任公司重要职务或安排在关键岗位。




                              第四章    总经理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
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般在每个月
月初召开一次,作为例会;临时会议可随时通知召开。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行出席人员为:副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根据需要也可通知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决定后,需要提请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总
经理提交董事会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
经理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人事行政部负责收集议题、通知会议、承办会务及会议记录、整
理会议纪要等工作。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或董事长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公
司经营情况。根据董事会、监事会的要求,随时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产、资金运用情况及运用效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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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总经理应随时向董事长汇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监事
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超过”均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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