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 内容客观、公正,且该所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执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小明、 熊辉、刘泽军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