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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识科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18  

                              证券代码:300941        证券简称:创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西大道 100 号融侨中心 1707

室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更生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93,850,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46%,其

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 63,5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421%;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共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320,0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2.212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023,3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5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 609,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414,09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9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21,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1%;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5,2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9%;反对 28,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15,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30%;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8,6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59%;反对 34,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21,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1%;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5,2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9%;反对 28,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21,9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1%;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5,2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99%;反对 28,1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11,3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88%;反对 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4,6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0%;反对 38,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14,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22%;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0%;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87,8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45%;反对 34,7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1%;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821,1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92%;反对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94,443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85%;反对 28,90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柴玲、杨丽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创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