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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4-25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及第七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
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
实,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亦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股东控股的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为零,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
关制度、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交流,我们认为: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善、合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
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该所具备足够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本次续聘事项的内容、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等,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公司 2022 年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七、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募投项
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小明                       熊辉                    刘泽军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