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8
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
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
的信心。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公司稳定、
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创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小明 熊辉 刘泽军
2023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