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本人仔细阅读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该招股说明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的要求进行制作。本人 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确认招股 说明书中与本人相关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指使发行人违反规定披露 信息,或指使发行人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 7-4-4-1 (本页无正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章页) 7-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