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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
  活动所需,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规。综上,我们

  对上述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
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 4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