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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
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春晖智控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2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60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代码/备案文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件
                                                              2019-330604-34-03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029429-000
                                                              虞 经 信 投 资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169.45
                                                              [2017]201 号
                                                              2019-330604-34-0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023123-000
                                                                2019-330604-34-03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023122-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

           合计              39,025.21              27,704.58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
  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自有资金增加低风险理财品种等)。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
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
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
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
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经过严格的评估,但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
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 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春晖智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