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3-03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
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春晖智控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79 元,共计募集资金 33,28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704.5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60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
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如下表列示:
单位:万元
项目代码/备案文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建设期
件
2019-330604-34-03 1年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029429-000
虞 经 信 投 资 0.5 年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169.45
[2017]201 号
2019-330604-34-03 2年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023123-000
2019-330604-34-03 2年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023122-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
合计 39,025.21 27,704.58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227 号”
《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
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866,127.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1 年 2
序 募集资金投资 拟置换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月 5 日自有资
号 额 金额
金已投入金额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
1 15,427.29 13,106.66 248.36 248.36
改项目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
2 5,169.45 5,169.45 38.25 38.25
控装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
3 6,439.26 6,439.26
目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
4 2,989.21 2,989.21
项目
合计 286.61 286.61
公司已在《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了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本次置换与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的内容
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履行审议程序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并履行
了相应的审议程序。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1 年 3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