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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晖智控: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
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
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
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
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 2020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等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活动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5 项议案。
      2、2020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
 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
 认真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
为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科技创新,
提高效益,经营中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0 年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与关联人的担保业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
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正常经营需要,且公司
未支付相关费用,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认为: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
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
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
及运行情况。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赋予监事会的职责,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升级、财务管理监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
制度及时更新并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督促公司董事会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增强自律意
识、诚信意识,加大监督力度,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努力
工作。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