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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04-1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
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
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
部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下属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具体事宜由
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负责处理。对于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董事会办
公室应按本制度的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业务指南等法规,使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控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
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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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
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
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 责任的追究程序:
       (一)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
负责举报的受理及审核、资料的搜集及汇总、处理方案的提出、上报及监督执行
等;
       (二) 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本制度第五条所
述情形时,均可向董事会办公室举报,董事会办公室受理举报后,应当对其真实
性进行审核;
       (三) 董事会办公室经过对举报的审核,认为该举报所涉属实的,应组织
搜集并汇总相关资料、提出处理方案并将该处理方案报至董事会秘书处,由董事
会秘书上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最终裁决;
       (四) 董事会在作出最终裁决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
申辩的权利;
       (五) 公司各部门均应严格执行董事会作出的裁决,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监督及督促裁决的执行。
       第七条 责任的承担形式:
       (一)责令检讨并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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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通过其他方式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
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本制度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严处理的情形。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有效阻止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涉嫌违法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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