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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07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
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
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梁柏松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叶明忠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於君标先生、
陈峰先生、叶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
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
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1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