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 东户数共计 7,513 户,股份数量为 1,585,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限售期 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5,88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06,865,433 股。限售股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 101,880,000 股,网下 发行限售股数量为 1,585,433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585,4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参与网 下发行申购公司股票并获配的配售对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 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 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实际可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股份,参与网下发 行申购公司股票并获配的配售对象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首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1,585,433 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1 年 8 月 10 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513 户 。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占总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股本比例 通数量 数量 首发公开发行网下配 1 1,585,433 1.17% 1,585,433 - 售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 不存在离职未满半年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 本次解除限售后 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865,433 78.65 - 1,585,433 105,280,000 77.48 首发后限售股 1,585,433 1.17 - 1,585,433 - - 首发前限售股 101,880,000 74.98 - - 101,880,000 74.9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3,400,000 2.50 - - 3,400,000 2.5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014,567 21.35 1,585,433 - 30,600,000 22.52 总股本 135,880,000 100.00 - - 135,88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 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