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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6,350.69 万元,
均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因银行授信产生的相互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12.47%。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
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杜绝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
对外担保情况的发生,未给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关于《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