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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关于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21-11-16  

                          关于对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72 号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拟以现金 5,140.06 万元收购实际控制人杨广宇及其关联

人杨言荣、杨晨广合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春晖仪表”)39.56%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杨广宇及其关联人

不再持有春晖仪表股份。截至 2021 年 8 月末,春晖仪表净资产为

8,487.90 万元,收益法评估价值为 13,300 万元,增值率为 56.69%。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1. 请说明公司筹划上述收购事项的具体过程、主要提议人、关

键时间节点,并报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进程备忘录。

    2. 请结合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客户、战略规划,春晖仪表主

要客户、经营情况等详细论述“本次收购为公司进入军工航天航空领

域打开通道,有利于公司现有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新产品研发领域的扩

展,增强产业化布局”,并说明本次收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的具体影响。

    3. 请补充说明本次收益法评估的收入、毛利率预测依据及详细

评估过程,结合行业情况、春晖仪表的经营情况、主要客户、所处地

区竞争情况说明相关预测依据是否合理、谨慎。请评估师核查并发表

意见。
    4. 请结合春晖仪表最近三年股权交易情况说明本次交易评估结

果与前期的评估是否存在差异,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次评估是否

合理、谨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

情形。

    5. 请说明公司本次仅收购春晖仪表 39.56%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

是否有进一步收购计划或其他协议安排。

   6.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 11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

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