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12-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春
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智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
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春晖智控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春
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7号
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
票3,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79元,共计募集资金33,286.00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04.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1年2月5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60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累积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未经审计)
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 15,427.29 13,106.66 296.31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5,169.45 5,169.45 38.25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6,439.26 6,439.26 44.95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2,989.21 2,989.21 0.00
合计 30,025.21 27,704.58 3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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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 2021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
的,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的生产车间 20,000 平方米,引进先进的自动焊
机、有追溯功能的自动装配测试流水线、先进的调压器测试系统、引时软件设计、制
造团队及先进的相应检测设备等。由于公司 IPO 过程相对较长,募投项目的市场环境
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受新冠疫情、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
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
使用情况,经审慎考量,现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
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展情况,对“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评估,董事会同意在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进行延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调整前的 2021 年
12 月变更为 2023 年 12 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年产 0.3 万套燃气智控装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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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
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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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志辉 季晨翔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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