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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何前)2022-04-2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何前)


    本人作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通讯表决 7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
议,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秉持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诚信负
责的态度对会议议案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1 年度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 3 次股
东大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依
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3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14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
互提供担保、关于拟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5 月 7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24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2021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工作
    2021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期间多次与公司高层管理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思路、管理制度等,对公司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高管考核等方面提供参考意见,重点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管理
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行业状况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关注公司的信息披
露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履职情况
    (一)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履职期间,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数据,
并就相关问题与财务负责人进行交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责任,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责任。
    2021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1 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
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学习和培训
    2021 年度,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学习新修订的证券法和相
关法规规章,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2021
年,本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增加对公司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能力,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 2021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何前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