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完
善产业化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独立性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 、
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