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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
《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
计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
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相互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3,942.7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
为 4.65%。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
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
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公司和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合并范围内母子公司相互担保事项,
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要求,有助于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按时为
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
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
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
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
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七、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性且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发现
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备担
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补选张国荣先生、刘俐君先生、周鸿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
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
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因此,我们同
意该事项。
   九、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完善产业化布
局,进入工程机械液压领域,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流体控制阀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据项
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                      、

        何    前                 任建标                  章武生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