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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
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
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情况。
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 2021 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
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等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外投资等活动进行了监督。
    (三)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8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拟定第八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议案》;
      3、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2021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1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运
 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内部控制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全体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
 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严
 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公
 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
 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会计业务处理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符
 合《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 2021 年
 度关联交易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有失公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不存在对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无违规担保行为,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均
 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
     (五)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
 合法律法规要求。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
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执行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
缺陷。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
指导作用。《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有效地控制了经营风险。
     (七)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
 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
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浙江春晖智能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
责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