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3 证券简称:春晖智控 公告编号:2022-068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叶明忠 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持有本公司股份 5,872,35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3217%)的顾其江先生(董事)计划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00,000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567%;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6,2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61%)的梁柏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 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67%;持有本公司股份 3,106,29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2861%)的叶明忠 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减持本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77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667%。 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的 6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 在符合相关股份减持规定的前提下,以减持比例不变原则对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 本 13,588 万股为基数,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 金红利 1.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494.68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转增 67,94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03,82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6)。 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公司的总股本由于权益分派的实施发生了变动,其 持股数量亦相应发生了变动,其减持股份数量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具体减持股 份情况如下: 已减持股 剩余可减 剩余可减 已减持股 数占总股 持股数占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股数 数(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 (股) (%) 例(%) 2022 年 3 月 7 日 顾其江 集中竞价交易 131,400 0.0967 1,752,900 0.8600 -2022 年 3 月 18 日 梁柏松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7 日 30,000 0.0221 1,110,000 0.5446 叶明忠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22 日 128,000 0.0942 963,000 0.4725 合计 289,400 0.2130 3,825,900 1.877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顾其江先生(董事)、梁柏松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 理)、叶明忠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 2022 年 9 月 6 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顾其 江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减持公司股份 884,3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661%;公司股东梁柏松先生,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6 日减持公司股份 92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36%;公司股东叶明忠先生, 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减持公司股份 86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456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区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间(元/股) (股) 例(%) 2022 年 3 月 7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28.15-31.34 131,400 0.0967 2022 年 3 月 18 日 顾其江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集中竞价交易 18.22-19.69 752,900 0.3694 2022 年 8 月 16 日 合计 884,300 0.4661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7 日 31.75 30,000 0.0221 2022 年 8 月 10 日至 梁柏松 集中竞价交易 17.84-19.57 899,800 0.4415 2022 年 8 月 16 日 合计 929,800 0.4636 集中竞价交易 2022 年 3 月 22 日 29.52 128,000 0.0942 2022 年 8 月 9 日至 叶明忠 集中竞价交易 17.98-19.50 738,500 0.3623 2022 年 8 月 18 日 合计 866,500 0.4565 共计 2,680,600 1.3862 注: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减持期间处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之前时,占总股本比例按总股本为 135,880,000 股进行计算;减持期间处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之后时,占总股本比例按总股本为 203,820,000 股进行计算。 (二)股份来源:上述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872,352 4.3217 7,858,528 3.8556 顾其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68,088 1.0804 1,252,132 0.6143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04,264 3.2413 6,606,396 3.2413 合计持有股份 3,106,295 2.2861 3,714,643 1.8225 梁柏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6,574 0.5715 220,061 0.1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9,721 1.7145 3,494,582 1.7145 叶明忠 合计持有股份 3,106,295 2.2861 3,728,893 1.829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76,574 0.5715 234,311 0.11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29,721 1.7145 3,494,582 1.7145 注:1、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135,880,000 股进行计算;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按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 司总股本为 203,820,000 股进行计算。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一致, 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 顾其江(持股 5%以上 限售安排、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3)除上述股 股东、董事)、梁柏松 自愿锁定股 份锁定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副董事长兼总经 正常履行中 份、延长锁 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理)、叶明忠(董事兼 定期限承诺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 财务总监) 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4)本人将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持股及减持 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 25%(如春晖智控 A 股上市后发 正常履行中 顾其江 意向承诺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的,则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在实施减 持时,如本人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人将至少提前 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 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 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 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 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