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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春晖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5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
动所需,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规。公司 2022 年关联交易
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根据经营实际需求与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等原因所致,具有其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
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综上,
独立董事对上述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
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
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以及公司和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                      、

        张国荣                  刘俐君                  周鸿勇




                                                      2023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