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本人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已仔细 阅读了本次申报的《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确认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且不存在指示公司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示公司披露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施剑敏 邱秀玲 赵兴佳 韦 钢 伍 星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