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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1-0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 邮编:200041
                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Tel: +86 21 5234 1668 传真/Fax: +86 21 5243 3320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2020 年 9 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 4

第二节 正文 .......................................................................................................................................... 6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 7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 7

四、               发行人的设立 ..................................................................................................................... 8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 8

六、               发起人和股东 ..................................................................................................................... 9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11

八、               发行人的业务 ................................................................................................................... 11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5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34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39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40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41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41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42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 43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0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63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63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64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65

二十二、           结论意见 ........................................................................................................................... 65

第三节        签署页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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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担任上海德必文化
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了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原法律意见
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原
律师工作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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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现就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
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以下简称“补充事项期间”)的相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补充,构成原法律
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
书(三)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
明,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
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释义、定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能用作其他
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如下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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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引言

     一、 本所律师依据《编报规则 12 号》的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
表法律意见。
     二、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所必备
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自
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
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已对最终经本所
律师签署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五、 发行人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六、 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七、 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
明。
     八、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九、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是针对原法律意
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起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变化情况发表的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
出具的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未发生变化
的内容,本所律师将不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重新披露。
     十、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未作定义的名称、词语应与原法律意见书、原律

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和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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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三)中所定义的名称、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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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2020 年 7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针对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0]32861 号”《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天职业字
[2020]33317 号”《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3303 号”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情况说明审
核报告》(以下简称“《税务鉴证报告》”)及“天职业字[2020]33302 号”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
报告》(以下简称“《非经损益鉴证报告》”),本所律师依据上述审计报告
以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对发行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生的需补充
披露的重大事项补充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于补充事项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变化情况,本所律师
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
影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就本
次发行并上市获得了其内部权力机构的批准,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
及相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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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文件;
     2. 发行人的工商基本信息页;
     3.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4.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六、八、十五部分的全部文件。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
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
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发行股票
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系依法
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及《注册办法》
中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二、五、九、十六、十八等部分的全部文件;
     2.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税务鉴证报
告》、《非经损益鉴证报告》;
     3.补充事项期间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监察、
住建、消防、规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4、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最近三年不存在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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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
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
印副本;取得了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监察、住
建、消防、规土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检索了相关政府部门网
站。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实质条件。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
告》、《税务鉴证报告》及《非经损益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
除须按照《证券法》第九条的规定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以及按照《证券法》第
四十六条的规定获得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证券法》和《注册
办法》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文件;
     2. 发行人的工商基本信息页;
     3.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设立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
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未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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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2.发行人的组织机构图;
     3.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的著作权等资产的权属证书;
     4. 发行人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独立性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
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实地调查
了发行人的经营机构、地址等有关情况;检索专利、商标等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未发生变化。


     六、 发起人和股东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的股东名册;
     2. 发行人的法人股东、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工商
档案信息及其股东、合伙人的相关资料。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以
及检索互联网中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股东长兴乾肇的合伙人及出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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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生变化,原合伙人张梅将其持有的长兴乾肇出资份额转让予贾波并退伙,
长兴乾肇变更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岷珉          普通合伙人                  0.0100              0.0004

2              贾波          有限合伙人                571.6875             26.8134

3            刘婧静          有限合伙人                500.0000             23.4512

4            陈晓理          有限合伙人                171.3000              8.0344

5            施剑敏          有限合伙人                167.0000              7.8327

6              高珊          有限合伙人                113.4900              5.3230

7            罗晓霞          有限合伙人                 91.3875              4.2863

8            邱秀玲          有限合伙人                 74.4375              3.4913

9            王俊义          有限合伙人                 68.5125              3.2134

10             仇祯          有限合伙人                 53.1375              2.4923

11           司译云          有限合伙人                 45.3625              2.1276

12           郝爱群          有限合伙人                 40.0000              1.8761

13           樊沈燕          有限合伙人                 36.0000              1.6885

14           武则红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4071

15           董黎旻          有限合伙人                 25.6875              1.2048

16           顾丽琴          有限合伙人                 21.0000              0.9850

17             褚夏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380

18           庞大娣          有限合伙人                 20.0000              0.9380

19           仝静超          有限合伙人                 19.5375              0.9164

20             刘云          有限合伙人                 18.1375              0.8507

21           宋玉珍          有限合伙人                 12.5000              0.5863

22           吕平元          有限合伙人                 12.5000              0.5863

23           姚春阳          有限合伙人                 10.4000              0.4878

24           王新芳          有限合伙人                 10.0000              0.4690

                      合计                            2,132.0875           100.0000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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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文件;
     2.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行人在补充事项期间无工商违法行为的证
明。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
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取得
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检索互联网中发行人的信息。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股本
结构未发生变化。


       八、 发行人的业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2. 补充事项期间规划和土地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3. 境外子公司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4.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
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以及取得了相
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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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论述了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
期间,发行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二)就发行人承租运营业务涉及租用划拨土地上房屋以及存在土地使用
权实际使用情况和规划用途不一致情形的相关法律问题:
     1.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中央政府及各省、直辖市等地方层面有关支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以及支
持利用划拨土地兴办文创产业、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性政策。于补充事项期间,
该等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政策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2.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运营的园区获得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1)发行人子公司承租运营的“德必岳麓
WE"”园区已正式投入运营,并获得有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根据长沙市
岳麓区科学技术局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德必 WE"岳麓山人工智
能产业中心符合区域科创产业园区发展的请示”的回复》,确认湖南德铭负责
运营的德必 WE"岳麓山人工智能产业中心项目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文化科技
创意产业示范园区的政策和标准,符合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发展人工智能等科创
产业方向;(2)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天德润宝、北京德潭分别承租运营的“北京
天坛 WE"园区”、“北京龙潭 WE"园区”被认定为北京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除上述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运营园区获得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情况未
发生变化。
     3.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获得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
守法证明情况。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租运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新增取得的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守法证明情况如下:
     (1) 上海市园区运营类公司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员的访谈并经本所律
师检索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期间,发行人于上海市内的下列园区运营类公司无因违反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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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园区                   园区运营公司

  1                      长宁德必易园                易园多媒体

  2                      德必愚园 1890                行运文化

  3                      德必法华 525                 德必创意

  4                      天杉德必易园                 天杉文化

  5                      昭化德必易园                 德必昭航

  6                      德必东湖 WE"

  7                  漕河泾德必易园                   徐汇德必

  8                      徐汇德必易园

  9                      德必衡山 WE"                 齐彦文化

  10                     龙漕德必易园                 德沁文化

  11               虹口德必运动 LOFT                  虹口德必

  12           虹口德必运动 LOFT-Y 街区               同柳文化

  13           虹口德必运动 LOFT-柳营路              同欣桥文化

  14                     柏航德必易园                 柏航文化

  15                 德必老洋行 1913                  德必哈库

  16                     沪西德必易园                 沪平文化

  17                     甘泉德必易园                 双通文化

  18                     格林德必易园                 郦园文化

  19                     虹桥德必易园                易必创文化

  20                     德必虹桥 525                 闵行德必

  21                     七宝德必易园                 七宝德必

  22               德必虹桥绿谷 WE"                   德创文化

  23                     金汇德必易园                 德鼎文化

  24                     德必静安 WE"                 禾延文化

  25                     大宁德必易园                 大宁德必

  26                     德必外滩 WE"                 德必经典

  27               德必外滩 8 号 WE"                  德延文化

  28               芳华德必运动 LOFT                  德必芳华

  29                     德必梅园 WE"                 腾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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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杭州德必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干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
确认杭州德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没有因违反土地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而被行政处罚的记录,也未接到信访投诉和违法用地举报。
     (3) 北京天德润宝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
函》,确认经该局核查,北京天德润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
间,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
建设规划和土地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
     (4) 成都德必联翔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成都市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土地
合法合规证明的申请>的复函》,确认经查询,2017 年 12 月 1 日至该证明出具之
日,在锦江区辖区内未发现成都德必联翔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和违反城乡规划
法而受该局处罚情形。
     (5) 苏州优德必的规土合规情况
     经本所律师检索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未发现苏州优德必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
记录。
     (6) 北京德潭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
函》,确认经该局核查,北京德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
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建设
规划和土地方面未受到行政处罚。
     (7) 北京德秾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回
函》,确认经查,该局未查询到北京德秾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该函出具之日在朝
阳区存在违反土地规划法规及受到过该单位行政处罚的记载情况。
     (8) 南京德必融辉的规土合规情况
     根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证明》,确认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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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德必融辉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遵守国家及地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
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而被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土
地利用政策的规定。
       (三)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和原律师工作报告中论述了发行人在
中国大陆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在中国大陆以外开展经营活动的情况未发生变化。
       (四)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在 2020 年 1-6 月主营
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0%。本所律师据此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发行人主要关联法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信息;
       2.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方问卷调查表及相关说明;
       3.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
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
本;检索了互联网中相关关联方的信息。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一) 根据《编报规则 12 号》和目前有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0 号),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发行人存在以下关联方:
       1. 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序号           姓名/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微子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43.31%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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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贾波                 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系夫妻关系,通过中微
                                       子、长兴乾润、长兴乾元、长兴乾森间接控制发行人
 3              李燕灵                 47.6717%股份


       2. 除上述与发行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之外,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关联方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长兴乾悦                          直接持有发行人 9.9687%股份

2              中安招商                          直接持有发行人 7.4217%股份

3              长兴乾润                          直接持有发行人 7.2671%股份

4              阳光产险                          直接持有发行人 6.5311%股份


       3. 发行人的重要合营、联营企业以及报告期内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合
营、联营企业。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涌新文化                          发行人持有 49%股权

2                          东枫德必                          发行人持有 50%股权

3                          南京金旅                          发行人持有 49%股权

4                         上海德必脉                         发行人持有 40%股权

5                          上海壹道                        发行人持有 26.68%股权

6                        上海成功商务                        发行人持有 20%股权


       4.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一节。
       5. 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的其他关联自然人还包
括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中,
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前 12 个月内曾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关系
  1                       贾涛                  发行人董事长贾波的妹妹
  2                      曾敏捷                 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李燕灵的妹夫
  3                      杜颖喆                 发行人董事、总经理陈红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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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赵明星              发行人监事赵兴佳的父亲


        6.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                                                                    关联关系
           名称                   主营业务
号                                                        股权投资关系       任职关系



                     市场信息服务与调查;文化艺术交流活                     贾波担任执
                                                          中微子持有
1       西藏有邻     动策划;旅游服务;财务服务;翻译服                     行董事兼经
                                                          100%股权
                     务;展览展示服务。                                     理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
                                                                            贾波担任执
                     易,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的销   中微子持有
2       融微贸易                                                            行董事兼总
                     售,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除演出经   100%股权
                                                                            经理
                     纪)。

                                                                            报告期内贾
                                                          报告期内中微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                       波曾担任执
                                                          子曾持有
                     化,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市政公                     行董事兼总
3       德泽建筑                                          100%股权,该
                     共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类项目凭许                     经理,该公
                                                          公司已于 2019
                     可资质经营),建材销售。                               司已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年 9 月注销

                                                          报告期内中微      报告期内贾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
                                                          子曾持有 65%      波曾担任董
                     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计算机网
4       上海易戎德                                        股权,已于        事长,已于
                     络工程施工,网页设计,计算机软件开
                                                          2019 年 8 月转    2019 年 8 月
                     发,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集成。
                                                          出                离任

                                                          报告期内中微
        上海易濯企                                        子通过上海易
        业管理合伙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象策   戎德间接控制
5                                                                           无
        企业(有限   划,市场营销策划,文化创意服务。     的企业,已于
        合伙)                                            2019 年 8 月转
                                                          出

                     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                       报告期内贾
                     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网络工程,   报告期内中微      波曾担任董
                     网页设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   子通过上海易      事,已于
                     维修,系统集成,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戎德间接控制      2019 年 7 月
6       上海微侠                                                            离任,发行
                     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   的企业,已于
                     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2019 年 8 月转    人董事兼总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展服务,文   出                经理陈红曾
                     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担任董事,
                                                                            已于 2019




                                        3-3-1-1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关系
        名称                    主营业务
号                                                      股权投资关系     任职关系
                                                                       年 9 月离任




                   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舞台美术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展服务,公
                   关活动策划,摄影(除冲印),电脑图
                   文设计制作,广告的设计、制作,风景
                   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饰装修
                   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投资管理     中微子持股
7    德萃文化                                                          无
                   (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实业   51%
                   投资(除股权投资及股权投资管理),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务),计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计
                   算机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工
                   艺品(除专项)、电子产品、文体用
                   品、日用百货。

                   企业管理咨询,旅游咨询,财务咨询,
     上海融创企    翻译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信息咨   贾波持股
                                                                       贾波担任执
8    业管理有限    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   65%;李燕灵
                                                                       行董事
     公司          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制作各类   持股 35%
                   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贾波持有
     西藏乾润企
                   商务信息服务(不含投资管理和投资咨   99.99%出资份
     业管理合伙                                                        李燕灵担任
9                  询),文化创意策划(除金融、证券、   额;李燕灵持
     企业(有限                                                        普通合伙人
                   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           有 0.01%出资
     合伙)
                                                        份额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贾波持有
                                                                       贾波担任普
10   长兴乾元      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除依法须   21.91%出资份
                                                                       通合伙人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额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贾波持有
                                                                       贾波担任普
11   长兴乾森      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79.54%出资份
                                                                       通合伙人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额
                   动)。




                                      3-3-1-1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关系
        名称                     主营业务
号                                                        股权投资关系      任职关系

     上海市水分
                                                                           李燕灵担任
12   子公益基金    /                                    /
                                                                           理事长
     会(注)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公关活动策
                                                                           报告期内贾
     上格时尚文    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
                                                                           波曾担任董
     化创意(上    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企业   中微子持股
13                                                                         事,已于
     海)有限公    管理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1.32%
                                                                           2019 年 9 月
     司            服装、首饰的设计与销售,纺织品、服
                                                                           离任
                   饰的销售。

                                                                           发行人董事
     上海联必堂                                         中微子曾持股
                                                                           兼总经理陈
     文化创意产    企业营销策划、公共关系服务、市场信   70%,该企业
14                                                                         红曾担任执
     业投资发展    息咨询与调查、企业形象策划。         已于 2017 年
                                                                           行董事兼总
     有限公司                                           11 月注销
                                                                           经理
注:上海市水分子公益基金会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经上海市民政局登记设立,为公司捐资
200 万设立的社团法人,李燕灵担任理事长。

     7. 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科技企业孵化;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     报告期内贾波及发行人董
      北京侠聚创业服     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     事兼总经理陈红曾担任董
1
      务有限公司         场策划;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     事,该企业已于 2018 年 5
                         包展览展示服务;房地产开发;文     月注销
                         艺创作。

                         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科技、电子科
                         技、信息科技、环保科技、新材料
                         科技、环境科技、光电科技、数码
                         通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报告期内贾波及发行人董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
                                                            事兼总经理陈红曾担任董
2     上海久叁           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
                                                            事,均已于 2017 年 12 月
                         划,物业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
                                                            离任
                         示服务,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
                         计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文
                         化创意设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
                         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登记代     报告期内贾波曾担任董
3     上海方糖           理,商务咨询、人才咨询(咨询类     事,已于 2016 年 10 月离
                         项目除经纪),会务服务。           任




                                       3-3-1-1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销售印刷器材及材料,纸张及纸制
                         品,办公用品,印务科技、网络信
                         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商
      上海印库网络信                                      报告期内贾波曾担任董
4                        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息科技有限公司                                      事,已于 2018 年 1 月离任
                         务),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
                         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
                         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
                         广告。

                                                          报告期内李燕灵曾持股
                                                          76%,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
      上海德昔商务咨
5                        商务咨询(除经纪),会务服务。   陈红曾担任执行董事,该
      询有限公司
                                                          企业已于 2017 年 10 月注
                                                          销

                         投资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   报告期内李燕灵曾持股
6     融创投资           销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     59.5%并担任执行董事,该
                         计、制作各类广告。               企业已于 2018 年 5 月注销

                         接待住宿(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
                         的一致);小型餐馆(中餐类制
                         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
                                                          报告期内李燕灵的妹妹李
      武汉艳莉卓越酒     含生食海产品)、预包装食品、乳
7                                                         燕莉曾担任总经理,已于
      店管理有限公司     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
                                                          2018 年 3 月离任
                         (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
                         致);酒店管理、会务服务;日用
                         百货批发兼零售

                         场地出租;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
                         销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工
                                                          报告期内李燕灵的妹夫曾
      武汉工美艺德商     艺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
8                                                         敏捷曾担任董事,该公司
      业管理有限公司     纺织品、五金、电工器材批发兼零
                                                          已于 2016 年 7 月注销
                         售;工艺品、工业产品设计;会务
                         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设计、制
                         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
                         告,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兼总
9     上海环江           务,商务信息咨询(除经纪),市   经理陈红曾担任董事,已
                         场营销策划,实业投资,投资管     于 2016 年 8 月离任
                         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酒店管
                         理。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商务信息咨
                         询,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陈红
      上海摩加泛文化
10                       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工艺品(除   的配偶杜颖喆持股 99%并
      发展有限公司
                         象牙及其制品)、文化用品的销     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售,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电




                                       3-3-1-2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子商务咨询,摄影,餐饮服务。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会展会务
                           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陈红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电    的配偶杜颖喆通过上海摩
11    德摩文化             脑图文设计制作,旅游咨询,电子    加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间
                           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接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务),摄影服务,餐饮服务;销售    总经理
                           工艺品,文化用品,厨房用品。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上海摩都投资有                                         发行人董事何岷珉担任总
12                         (除金融业务),投资咨询、商务
      限公司                                                 经理
                           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建筑装潢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节
                           能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    发行人董事何岷珉持股
      上海和高实业有
13                         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      9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限公司
                           品)、百货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理
                           的开发及销售,商务信息咨询、投
                           资管理咨询。

      上海摩硕投资有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发行人董事何岷珉担任董
14
      限公司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事

                           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文化创意策划(除金      发行人董事丁可可的母亲
15    西藏乾泽
                           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    徐建美担任普通合伙人
                           项目)。

      深圳东方藏山资                                         发 行 人 董 事 SUNXIAOYI
16                         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顾问。
      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北京火炬创新科                                         发 行 人 董 事 SUNXIAOYI
17                         技术开发;出租写字间。
      技发展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未经金
                           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
                           务,亦不得从事对外股权投资);
                                                             发 行 人 董 事 SUNXIAOYI
      成都通汇置业投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
18                                                           担任董事,已于 2019 年 11
      资有限公司           屋出租;场地租赁;停车场的经营
                                                             月辞任
                           管理;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发
                           布、代理国内外广告;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
                           信息咨询;房地产经纪。

      China       Orient
      Summit Capital                                         发 行 人 董 事 SUNXIAOYI
19                         酒店投资与管理
      International Co.                                      担任董事
      Ltd.




                                            3-3-1-2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SH Group       I,                                    发 行 人 董 事 SUNXIAOYI
20                        酒店管理
      L.L.C.                                               担任董事

      池州锋盛股权投
                          股权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   发行人董事温锋持有
21    资管理合伙企业
                          询服务。                         54.00%出资份额
      (有限合伙)

                                                           发行人董事温锋持有
      池州锋盛股权投
22                        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顾问。     60.00%股权,担任执行董
      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总经理

      池州中安招商股      企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投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总经
23    权投资管理有限      资管理,投资顾问,财务咨询,企
                                                           理、董事
      公司                业并购顾问服务。

      赣州招商致远壹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总经
24    号股权投资管理
                          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理、董事
      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
      深圳市招商致远
                          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
25    股权投资基金管
                          设立、管理直投基金与股权投资相   事、总经理
      理有限公司
                          关的其他投资基金

      郑州圣吉机电设      机电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机电设备
26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事
      备有限公司          维修。

                          生物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转让、技术服务、生物医药材料
      赛业(苏州)生      及制品的研发;经销实验仪器设
27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事
      物科技有限公司      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金融、
                          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
      江西招联投资管
28                        定的除外);企业财务顾问(不含   事,该公司已于 2016 年 4
      理有限公司
                          代理记账、金融、证券、期货、保   月 29 日注销
                          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
                          何方式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不得
      深圳市致远创业      从事公开募集及发行基金管理业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
29    投资基金管理有      务);创业投资业务;开展股权投   事,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限公司              资咨询业务;股权投资;投资顾     月 25 日注销
                          问、投资管理、财务信息咨询(以
                          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30    赣州壹合投资合      企业资产管理及企业项目投资。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执行
      伙企业(有限合                                       事务合伙人,该企业已于




                                        3-3-1-2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伙)                                                2018 年 8 月注销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
      赣州招瑞投资管     企业项目投资管理(除金融、证
31                                                        事,该公司已于 2016 年 3
      理有限公司         券、贵金属、保险、期货)。
                                                          月注销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
                         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投
                         资策划(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
      深圳市远盛投资
32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事,该公司已于 2018 年 10
      管理有限公司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月注销
                         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

                         企业项目投资管理与咨询(不得从
                         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
                         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证券、   发行人董事温锋担任董
      江西致远发展投
33                       期货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财务   事,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1
      资管理有限公司
                         顾问(不含代理记账、金融、证     月注销
                         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
                         的除外)。

                         设立、管理直投基金或与投资相关
                         的其他投资基金(需经中国证监会
      安徽招商致远创
                         前置审批的除外);为客户提供与   发行人董事温锋曾担任董
34    新投资管理有限
                         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不含期   事,已于 2019 年 8 月辞任
      公司
                         货投资、金融、结算咨询)、投资
                         管理、财务顾问服务。

                         以自有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及投资咨
                         询,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湖南招商湘江产                                      发行人董事温锋曾担任董
35                       (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
      业管理有限公司                                      事,已于 2019 年 6 月辞任
                         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
                         管及财政信用业务)。

      海证期货有限公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德环担
36
      司                 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           任独立董事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德环曾
      兴证期货有限公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基
37                                                        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2019
      司                 金销售,资产管理。
                                                          年 12 月辞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德环曾
      东吴证券股份有     证券经纪、信用交易、投资银行、
38                                                        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2020
      限公司             自营投资、受托资产管理
                                                          年 6 月辞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德环曾
      江苏东方盛虹股     以民用涤纶长丝的研发、生产和销
39                                                        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2017
      份有限公司         售为核心,以热电等业务为补充。
                                                          年 5 月辞任

40    光大保德信基金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   发行人独立董事金德环曾



                                       3-3-1-2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2019
                                                          年 5 月辞任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企业管理咨询;文化咨询;经济贸
      北京文创云科技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持
41                       易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制作、
      服务有限公司                                        有 87.00%股权,担任经理
                         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市场
                         调查;会议服务;产品设计;销售
                         自行开发的产品。

                         文化科技及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
                         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文化
                         服务;企业策划;影视策划;翻译
      常熟文创云文化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2                       服务;公共关系服务;组织文化艺
      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电
                         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市场
                         调查;会议服务。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
                         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
                         管理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房地产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常熟人大文化科     展示活动;贸易信息咨询;自然科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3
      技有限公司         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维   任董事、总经理
                         护;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文化用
                         品、工艺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
                         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
                         培训;企业管理服务;房地产咨
      北京人大文化科     询;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4    技企业孵化器有     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自然
                                                          任董事
      限公司             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系统
                         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用
                         品、工艺品。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
      北京文创云咨询     业策划、设计;文化咨询;教育咨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5                       询(中介服务除外);体育咨询;
      有限公司                                            任经理
                         会议服务;影视策划;翻译服务;
                         公共关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




                                       3-3-1-2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动;文艺创作;电脑动画设计;工
                         艺美术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市场调查。

                         文艺创作服务;影视策划;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会议、展览及
                         相关服务;文化活动服务;翻译服
      湘潭文伊云文化     务;民办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6
      发展有限公司       咨询;市场调研服务;广告制作、   任执行董事
                         代理、发布;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服务;创业指导服务;创业空间服
                         务。

                         文化科技及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
                         研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
                         服务、技术转让;提供企业孵化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项目申报
      苏州文伊云文化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7                       代理、科技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
      科技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
                         理、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
                         示活动;工艺美术设计;会议服
                         务;市场调查。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服
                         务;计算机技术培训;房地产开发
                         经营;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
                         产咨询;物业管理;会议服务;承
                         办展览展示活动;经济贸易咨询;
      北京人大文化科
                         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计算机   发行人独立董事曾繁文担
48    技园建设发展有
                         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设计、   任副总经理
      限公司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
                         用品、工艺品、日用品、服装、鞋
                         帽、针、纺织品、体育用品、电子
                         产品、珠宝首饰;租赁日用品;租
                         赁文化用品;租赁计算机、通讯设
                         备;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食品。

      上海方御投资管                                      发行人独立董事朱俊持股
49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理有限公司                                          70%并担任执行董事

      共青城象湾资本
                                                          发行人独立董事朱俊担任
50    管理有限责任公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执行董事、总经理
      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朱俊持股
      上海象湾企业管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商务信
51                                                        9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经
      理咨询有限公司     息咨询。
                                                          理

52    上海漫道金融信     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计   发行人独立董事朱俊担任



                                       3-3-1-2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息服务股份有限     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独立董事
      公司               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上海粹璨会展中                                      发行人独立董事朱俊担任
53                       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
                         体化,美术设计,商务咨询,设     发行人独立董事朱俊的弟
      上海宏思设计工
54                       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家具、   弟朱伟持有 72.00%股权,
      程有限公司
                         建材、工艺品、装饰品、汽车零部   担任执行董事
                         件、机电设备、日用百货的销售。

                                                          发行人独立董事杨建强曾
      天域生态环境股     为园林生态工程的设计、施工养护
55                                                        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2019
      份有限公司         及苗木种植等。
                                                          年 11 月辞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二手房
56    区嘉粤置业有限                                      发行人监事伍星担任董事
                         经纪、企业管理咨询、物业服务。
      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57    区嘉淼投资有限                                      发行人监事伍星担任董事
                         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
      公司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嘉兴创煊投资管
58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事、总经理,已于 2020 年
      理有限公司
                                                          2 月离任

                         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物业
                         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租
                         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日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成都中创泽商业
59                       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品)销售;   事长,已于 2020 年 5 月离
      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设   任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不含
                         气球广告)。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北京中民信合咨
60                       咨询管理                         事,该公司已于 2019 年 7
      询管理有限公司
                                                          月注销

      远景能动置业       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
                                                          发行人监事伍星担任董
61    (北京)有限公     房;企业信息咨询;房地产信息咨
                                                          事,已于 2019 年 6 月辞任
      司                 询;经济信息咨询。

                         研发计算机软件;通信技术;网络
                         技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
      氪空间(北京)     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62    信息技术有限公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   事,已于 2019 年 12 月辞
      司                 询;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会   任
                         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
                         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



                                       3-3-1-2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含营业性演出)。

      河南省清华房地
63                       房地产开发、经营。               发行人监事伍星担任董事
      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中民创富投资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
64                                                        事、经理,已于 2020 年 1
      理有限公司         询。
                                                          月辞任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中民投资本管理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实业投资,
65                                                        事总经理,已于 2020 年 1
      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月辞任

      嘉兴深绿纵横股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66    权投资基金管理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           事,已于 2018 年 10 月辞
      有限公司                                            任

                                                          发行人监事伍星曾担任董
      武汉安居工程发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
67                                                        事,已于 2016 年 12 月辞
      展有限公司         赁。
                                                          任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人
                         才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供应链管
                         理,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从
      上海升能核金企                                      发行人监事伍星的父亲伍
68                       事教育、信息、网络、文化科技领
      业管理咨询中心                                      升金持有 100.00%股权
                         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电子
                         产品、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

                         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食品、日用
      南京聚焦餐饮管
69                       百货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仓储服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理有限公司
                         务;供应链管理。

                         原料药(按《兽药生产许可证》核
                         定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
                         售;化工原料、中间体及医药化工
      江苏凌云药业股     原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
70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份有限公司         售;医药化工技术的研究和转让;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游乐设备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游乐设
                         备设施(除大型游乐设施)、电子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
      上海悠游堂投资     产品、百货的零售和批发,自有游   事,发行人独立董事金德
71    发展股份有限公     乐设备的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     环曾担任独立董事,已于
      司                 赁),室内小型游乐园,物业管     2017 年 11 月离任
                         理,软件开发,文化艺术交流策
                         划,公共活动策划,从事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食品流通(限分



                                       3-3-1-2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支),餐饮服务(限分支),出版
                         物经营(限分支),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各类广告。

                         新能源材料、新能源产品研发及销
                         售;太阳能发电系统相关产品的设
                         计、研发、销售、安装、调试及维
                         护;太阳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
                         工;光伏设备及配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安装、调试及维护;锂
                         电池、减震器、有色金属、塑料制
      江苏中信博新能     品、电线电缆、桥架、阀门的销
72    源科技股份有限     售;软件的开发及销售;金属制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公司               品、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销
                         售;光伏设备租赁,自有厂房及设
                         施租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
                         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前述经
                         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
                         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
                         除外)

                         环保型弹性体再生产品的加工、销
                         售;弹性体循环利用清洁技术的开
                         发、销售;工业固废清洁循环再生
                         技术应用及相关装备的开发、设
                         计、生产、销售;工业密封件、零
                         部件的开发、设计、加工、生产、
                         销售;弹性体材料、复合材料等利
                         用、加工;并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
      江苏多肯新材料     服务和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73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有限公司           服务、测试服务;行业相关的互联
                         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云开发和
                         云销售的数据平台技术的开发、咨
                         询;展览展示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产业研究咨询;自营与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
                         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外);道路货运经营(不含
                         危险品运输)。

                         产销:智能家居产品、家居床上用
      东莞市雅路智能     品、家居服饰;销售:纺织品、针
74    家居股份有限公     织品、日用百货、文化体育用品、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司                 玩具、羽绒制品、羊毛制品、袜
                         子、毛巾、内衣、睡衣。

      青岛英派斯健康     从事健身器材的开发、制造与销售
75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科技股份有限公     业务




                                       3-3-1-2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司

      南京正普羊毛脂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总经
76                       羊毛脂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理

                         从事汽车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
      恩梯基汽车技术
                         务,五金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
77    (上海)有限公                                      发行人监事韦钢担任董事
                         电器设备及配件、办公用品、劳防
      司
                         用品的销售,会展服务,商务信息
                         咨询,仓储(除危险品)。

                                                          发行人监事赵兴佳的父亲
      上海星雁花园酒
78                       大型饭店(含熟食卤味)。         赵明星持有 60.00%股权并
      楼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

      上海市徐汇区花                                      赵兴佳的父亲赵明星担任
79                       中型饭店(含熟食卤味)。
      园餐厅                                              总经理

                                                          曾经的公司股东,已于
                                                          2012 年 11 月退出,曾担任
80    万里江             /
                                                          公司监事,已于 2015 年 12
                                                          月辞职

                                                          发行人原股东、原监事万
81    万里征             /
                                                          里江的妹妹

                         众创空间经营管理,投资管理,创
                         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市
                         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企业
      上海优社群众创     形象策划,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
82    空间管理有限公     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展服务,   上海方糖持股 100%
      司                 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
                         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创意设
                         计。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兼总
                         长兴乾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经理陈红曾经持有 99%出
83    长兴乾重
                         (有限合伙)                     资份额并控制的企业,已
                                                          于 2017 年 10 月转出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企业形
                         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
                                                          发行人董事兼总经理陈红
                         (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
84    上海集蕴                                            曾经担任执行董事,已于
                         务),会展会务服务,物业管理,
                                                          2015 年 11 月辞任
                         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
                         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创意服务。

85    杭州德百           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持有
                         演出及演出中介),建筑设计咨     100%股权,已于 2019 年 6



                                       3-3-1-2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月全部转出
                         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
                         (除商品中介),会务会展服务,
                         建筑装饰工程,电子商务技术的技
                         术开发、计算机硬件的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网络
                         系统集成,承办展览展示,经济信
                         息咨询(除商品中介),市场调
                         查,物业管理。

                         服务:门卫、巡逻、守护、押运
                         (国内武装押运除外)、随身护
                         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安
                         全风险评估。(上述经营范围应在    德必投资曾经持有 20%股
86    汉卫国际           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成年    权,已于 2016 年 12 月全
                         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货物及   部转出
                         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
                         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

                         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一般项目:工业设计服
                         务,平面设计,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形象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
87    上海岸峰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网络与    虹口德必持有 5%股权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第一类医疗器
                         械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
                         售,日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
                         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批
                         发,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

                         建筑方案咨询,装饰工程方案咨
                         询,项目工程管理咨询,企业管理
88    上海博埃里                                           虹口德必持有 5%股权
                         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广告除
                         外),商务信息咨询。

                         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通过徐
                         才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    汇 德 必 间 接 持 有 40% 股
89    上海璇之
                         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    权,已于 2016 年 7 月全部
                         调查、民意测验),财务咨询,风    转出




                                       3-3-1-3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关联方名称         主营业务/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说明
号
                         景园林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会务服务,创意服
                         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
                         软硬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二)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6 月,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所称“主要关联交易”系指交易标的为达到或超过 300 万元且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0.5%以上的,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从交易性质而言
对于交易一方或双方具有重要意义的关联交易,但不包括发行人与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之间或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东枫德必                 租赁服务                              24,294,917.06

          汉卫国际                 保安服务                                518,212.73

上海海尚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服务                                   3,250.00

          涌新文化                 其他服务                                 14,583.35

                         合计                                       24,830,963.14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的情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
比例较低,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



                                       3-3-1-3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涌新文化                        其他服务              1,958,055.35

                   杭州德百                        其他服务                933,850.95

                   上海集蕴                      租赁及会员服务            410,816.66

                   上海岸峰                      租赁及会员服务            229,289.50

                  上海博埃里                     租赁及会员服务            253,031.80

        上海海尚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及会员服务               8,535.83

                               合计                                     3,793,580.09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的情况,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较低,对其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利益的情形。
     3. 公益性捐赠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公益性捐赠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上海市水分子公益基金会               公益性捐赠                          11,000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担保的情况。根
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新增
关联担保的情况。
     5. 关联方资金拆借




                                      3-3-1-3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拆借的情况。根
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拆入或拆
出资金的情形。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的情况。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新增资产转让、债务重组的情况。
     7. 关联方代收代付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代收代
付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元)
                   涌新文化                          代付工资                 2,551,206.88
                                 合计                                         2,551,206.88


     8.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应收应付款项的情况。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应收应付
款项情况如下:
     (1)      应收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涌新文化                     3,841,185.17         192,059.26
    应收账款                  杭州德百                     1,510,592.00          75,529.60
   其他应收款                 涌新文化                     2,551,206.88         149,249.29




                                         3-3-1-3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非流动资产             东枫德必                  20,000,000.00     1,000,000.00
    预付款项               东枫德必                     786,488.73         -


     (2)     应付项目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              2020 年 6 月 30 日金额(元)
   应付账款                汉卫国际                                       88,200.00
   应付账款                涌新文化                                       14,583.35
   应付账款               上海海尚海                                        3,250.00
   应付账款                东枫德必                                    5,277,402.44
   预收款项                上海集蕴                                      143,677.54
   预收款项               上海博埃里                                      86,998.21
   预收款项                上海岸峰                                       35,549.61
   合同负债                涌新文化                                    2,526,250.19
   合同负债               上海博埃里                                        5,134.78
   合同负债                上海岸峰                                         4,408.49
  其他应付款              上海博埃里                                     137,841.00
  其他应付款               上海岸峰                                       74,654.00
  其他应付款               上海壹道                                              50.00


     (三)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论述了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发生变化。
     (四)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中论述了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以及为避免同业竞争采取的措施。截
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同业竞争情况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
     (五)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关联交易的情
况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3-1-3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新增的授权专利、著作权等资产的权属证书;
      2.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租赁房产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信息;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档案;
      5. 意大利、美国当地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6. 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查询信息;
      7.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主要财产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以及检
索专利、商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一)        知识产权
      1. 注册商标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除注册号为“19187994”的注册商标
的注册人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由德必有限变更为发行人外,发行人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注册商标情况无变化。
      2. 授权专利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授权专利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增 1 项授权专利,取得方式为自行申请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号




                                  3-3-1-3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专利权人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号

                                    二维码加密方法、二维
 1      德必创新     发明专利                                  2018105629677        2020.6.12
                                    码传输系统及存储介质



       本所律师认为,德必创新合法拥有上述中国境内的授权专利。
       3. 著作权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著作权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新增 4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方式为自行申请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著作权人        登记号           登记日

              wehome 电子通行证软件[简称:
1                                                   德必创新    2020SR0301817       2020.04.01
                 wehome 电子通行证]V1.0
         wehome 电子通行证数据管理后台软
2                                                   德必创新    2020SR0322401       2020.04.10
                      件 V1.0

3             wehome 智能指纹门禁软件 V1.0          德必创新    2020SR0441382       2020.05.12

              wehome 电子通行证软件[简称:
4                                                   德必创新    2020SR0468363       2020.05.18
                 wehome 电子通行证]V2.0


       本所律师认为,德必创新合法拥有上述中国境内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4. 域名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域名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域
名情况无变化。
       (二)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的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企业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截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除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德潭、控股子公司德必众创
空间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君汉控股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外,原法律意见书、原
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论述的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3-3-1-3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和参股企业的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上述参股企业变更后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北京德潭
     北京德潭为发行人通过德必投资间接控股的二级子公司,目前持有北京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1MA00FED0X2),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北京德潭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街1号14号楼1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红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7年6月19日

      营业期限           2017年6月19日至2047年6月18日

      经营范围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策划;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策划;物业
                         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会议服务;承办
                         展览展示;装饰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
                         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德必投资持有100%股权


      2. 德必众创空间
     德必众创空间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持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01MA1FPFG449),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德必众创空间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422号7楼702室

     法定代表人          贾波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9年7月26日

      营业期限           2019年7月26日至2039年7月25日




                                         3-3-1-3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众创空间经营管理,创意服务,建筑专业设计,企业形象策划,
                         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
                         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
      经营范围
                         电信、金融业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计算机系统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持有65%股权;上海影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结构
                         持有35%股权


      3. 君汉控股
     君汉控股为发行下属子公司德必投资的参股公司,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26375718D),
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君汉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三路1006号诺德金融中心
                         5E-1

     法定代表人          吴柳君

      注册资本           127.551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1月9日

      营业期限           2015年1月9日至2035年1月7日

                         一般经营项目:为俱乐部提供管理服务;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
                         理、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
                         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信息咨询(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
                         文件后方可经营);会议策划、礼仪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品牌
      经营范围
                         营销策划;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
                         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
                         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教育培训。

      股权结构           德必投资持有1.01%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98.99%股权


     (三)       租赁房产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租赁房产相关情况,根据发行人取
得的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信息,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



                                        3-3-1-3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论述的该等租赁房产相关情况未发生变化。
另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1)发行人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无新增用于“承租运营”模式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之建设运营
的租赁房产;(2)由发行人子公司北京德秾承租运营的“东枫德必 WE"”项
目所在租赁房产已完成部分房屋的所有权登记,该等租赁房产的具体登记情况
如下:
序      不动产权                                           权利                 建筑面积
                         权利人             坐落                      用途
号      证书编号                                           性质                 (m2)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出让/商   科研/科研
1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1 号楼 1 至 3                            2,561.64
                                                           品房      用房
       0051273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出让/商   科研/科研
2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2 号楼 1 至 3                            3,018.56
                                                           品房      用房
       0051272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出让/商   科研/科研
3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3 号楼 1 至 4                            4,171.21
                                                           品房      用房
       0051271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出让/商   科研/科研
4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4 号楼 1 至 3                            2,804.97
                                                         品房      用房
       0051270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出让/商   科研/科研
5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5 号楼 1 至 3                            2,727.68
                                                           品房      用房
       0051269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科研用地/
6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6 号楼 1 至 4     出让                   5,044.17
                                                                   科研用房
       0054521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科研用地/
7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7 号楼 1 至 4     出让                   5,669.61
                                                                   科研用房
       0054531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科研用地/
8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8 号楼 1 至 3     出让                   3,556.85
                                                                   科研用房
       0054547 号        限公司           层 01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科研用地/
9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9 号楼 1 至 2     出让                   1,219.94
                                                                   科研用房
       0054556 号        限公司           层 01
                                                                     地下科
                                                                   研、地下
     京(2020)朝        北京市东   朝阳区东风南路 8
                                                                   车库/科研
10      不动产第         风农场有   号院 12 幢-2 至-1      出让                 27,260.43
                                                                   用房、机
       0054571 号        限公司           层 01
                                                                   动车库、
                                                                   自行车库
                                     合计                                       58,035.06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3-3-1-3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重大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委托运营合同、在建工程、出租合同等;
     2.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以
及检索互联网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情况等方式。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德
必企业管理新增一项以受托运营方式取得项目运营权的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德必企业管理、深圳市物业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肥西翔建筑安
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合肥庐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签
署的《原省建设厅办公楼改造 EPCO 合同》及德必企业管理与合肥庐阳城市更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原省建设厅办公楼改造 EPCO 合同>运营部
分条款之补充协议》,约定合肥庐阳城市更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德必企业
管理对位于合肥市庐阳区环城南路 28 号的原省建设厅办公楼园区项目提供园区
管理服务,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为 12 年。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上述重大合同合法有效,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履行情况正常,不存在法律障碍。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补充事项期间发生的资产、股权收购的交易文件,包括:资产/股权转让
协议、补充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2.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3-1-4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
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
本;了解发行人报告期内及将来重大资产变化的相关情况。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情况,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或收购兼并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次发行及上市外,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合并、分立、
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其他增资扩股或拟进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范性文件所界定之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
     2.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发行人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
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未对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草案)》作出修改。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草案)》的
内容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3-3-1-4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的决议、议案等相关文件;
     2. 现行有效的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
     3.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内控鉴证报告》;
     就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规范运作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
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规范运作情况。
     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对现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未作
修改;发行人共召开了 1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以及监事会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补充事项期间召开的该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及决议的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继续符合《注册办法》关于发
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规范运行的规定和要求。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选举、聘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相关文件;
     2. 补充事项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工商登记资料;
     3.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查表及确认函;
     4.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就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
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



                                 3-3-1-4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要求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并取得了该等确认
函;以及检索监管机构的网站及互联网核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
备任职资格。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任职资格及其变化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
变化。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发行人的《营业执照》;
     2.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主要财政补贴文件;
     3.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税收优惠相关依据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税务守法证明文件;
     5. 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税务鉴证报告》及《非经损益鉴证
报告》。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税务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
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并取得了税务
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一)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论述了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主要税种、税率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情
况。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申报审计报告》、《税务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主要税种、税率和税
收优惠政策如下: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3-3-1-43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1、3、5、6、9、10、11、13、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16、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1、2
       印花税                 应税合同金额                       0.05、0.1、0.5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
继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享有的税收优惠情况如下:
      (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范围》(财税[2017]43 号)的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税
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
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
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9]13 号)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的子公司明细如下:

序                          2020 年 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名称        月税率
号                                              税率            税率              税率




                                          3-3-1-4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2020 年 1-6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公司名称        月税率
号                                             税率        税率             税率

1            德翌投资           -                   -        -              20%

2        德必企业管理         20%               20%        20%              20%

3            德宁文化           -                   -      20%              20%

4            闸北德必           -               20%        20%              20%

5            德兰郡行         20%               20%        20%              25%

6             洛芙特          25%               20%        25%              25%

7            德沁文化         20%               20%        20%              25%

8            郦园文化         20%               20%        20%              20%

9            同柳文化         20%               20%        25%              25%

10           双通文化         25%               20%        25%              25%

11           齐彦文化         20%               20%        25%              25%

12           德必经典         20%               20%        25%              25%

13           天杉文化         20%               20%        25%              25%

14           行运文化         20%               20%        25%              25%

15           柏航文化         20%               20%        25%              25%

16           闵行德必         20%               20%        25%              25%

17           易源文化         25%               20%        25%              25%

18        易必创文化          20%               20%        25%              25%

19           上海端乾         20%               25%        25%              25%


     (2)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12 号)及《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14 号)的规定,
成都德必联翔自 2017 年成立之日起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根据《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的
规定,德必创新享受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      德必创新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8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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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7 日审核通过获取证书编号为 GR20183100232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减免期限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7 日。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9 年 5 月 17 日公告的《关于集成电路
设计和软件产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68 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
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自获利年度起
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
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德必创新自政策颁布之日起
享受该政策。
     (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第 7 条的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产、生活性
服务业一般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除德必
投资、上海端乾、北京德必荟嘉、上海乾毅、上海乾观、德必企业管理、北京
德必荟、郦园文化、行运文化、齐彦文化、德沁文化、闸北德必、德必文化
(成都)、湖南德必、德必众创空间、武汉德元、首开文投德必该 17 家公司外,
发行人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经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
     (7)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规定,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
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
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发行人子公司德
必企业管理、德沁文化、郦园文化、行运文化、上海端乾、北京德必荟享受该
优惠政策。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有权享有上述
税收优惠,合法、有效。
     (二)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中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在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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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年期间享受的金额为 5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的情况。根据《审计报告》,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6 月享受的
金额为 5 万元以上的主要财政补贴如下:

序
            主体               项目            金额(元)           依据文件
号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
1         虹口德必           绩效奖励              960,000
                                                             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快徐汇区现代服
2         徐汇德必         徐汇财政补贴            570,000   务业高端化集群化国际化
                                                                 发展的扶持意见》

                                                             《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
                                                             集聚区 2019 年度时尚地标
3        易园多媒体        企业扶持资金            500,000
                                                             和时尚活动拟支持项目公
                                                                       示》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闵行区七宝镇政府                    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
4         七宝德必                                 340,000
                           2019 年度扶持                     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的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发展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                     促进中心关于给予疫情防
5      北京天德润宝      发展促进中心园区      315,291.68    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 3、
                             租金补贴                        4 月份房租的文化创意产业
                                                                园区资金补贴的通知》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
6         七宝德必       2019 年区级文创项         300,000   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
                                目                           办法(试行)(草案)》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
7        同欣桥文化          绩效奖励              200,000
                                                             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2020 年嘉定区智慧城市
                         2020 年嘉定区智慧                   专项资金项目(智慧城市
8         嘉定德必                                 200,000
                           城市专项资金                      建设领域)拟支持项目公
                                                                      示》

                         江干区彭埠镇人民                    《关于表彰 2019 年度创业
9         杭州德必       政府经济发展奖励          150,000   创新经济发展先进集体的
                               款                                    决定》

                                                             《中共成都市锦江区委办
                                                             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
                         新经济人才服务中
                                                             区实施“锦遇良才”行动
10     成都德必联翔      心(德必川报易            150,000
                                                             计划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园)运营经费
                                                               (锦委办发电[2018]41
                                                                       号)




                                        3-3-1-4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主体               项目           金额(元)             依据文件
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
                                                              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使
11        沪平文化         政府扶持资金           130,000
                                                              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闵行虹桥镇财政所                     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
12       易必创文化                               130,000
                             扶持资金                         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                     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疫情
13        北京德潭       城园管理委员会房     117,972.56      防控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
                             租补贴                           房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资
                                                                金补贴的实施办法》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
14        柏航文化        虹口区绩效奖励          110,000
                                                              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
15        德必哈库       上海银行财政补贴         100,000
                                                              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
16        德必创新         企业扶持资金           100,000
                                                              办法(试行)》(长商务
                                                                  规[2019]1 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                     《长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17        德必创新                                100,000
                               员会                           技术创新资金试行办法》

                                                              《关于印发<关于全力支持
                                                              浦东实体文化企业疫情防
18        德必芳华         文创空间补贴           100,000
                                                              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
                                                              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
                         南京市玄武区财政
19     南京德必融辉                               100,000     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
                             局补贴
                                                                施>的通知》(宁委发
                                                                     [2020]4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
20         发行人          退三代手续费           92,122.58     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

                         虹桥镇 2019 年扶持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21        闵行德必                                 80,000     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
                                资金
                                                              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3-3-1-4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
            主体              项目            金额(元)          依据文件
号
                                                                  的通知》

                                                           《虹口区调结构转方式专
22        同柳文化          绩效奖励              60,000
                                                           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
                         上海市虹口区投资
                                                           发虹口区支持重点领域企
23        虹口德必       促进办公室重点企         60,000
                                                           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业表彰奖励
                                                             (虹府发[2019]30 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24       苏州优德必       疫情房租补贴            50,000
                                                           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
                                                             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发展
                                                           促进中心、北京德潭文化
25        北京德潭          楼宇补贴              50,000   创意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
                                                             作协议》(协议编号:
                                                             2019-019-WCZX-003)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    纳税情况
     1.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税务行政处罚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无
新增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纳税合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纳税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纳
税合规情况如下:
     (1) 发行人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1



                                       3-3-1-4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发行人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
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行
政处罚的记录。
     (2) 易园多媒体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7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易园多媒体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
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3) 德必昭航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11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必昭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 行运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4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行运文化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5) 德必创意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情
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15 号),
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必创意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
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行政处
罚的记录。
     (6) 天杉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情
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14 号),



                                 3-3-1-5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天杉文化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
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行政处
罚的记录。
     (7) 柏航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虹税证
字[2020]第 165 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确认经查,柏航文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按时纳税申报;暂未发现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暂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无欠
税,无滞纳金。
     (8) 虹口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出具的虹税证
字[2020]第 237 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确认经查,虹口德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有如下情形:2020 年 5 月 18 日入库滞纳金
1,815.34 元,除此以外,暂未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9) 同柳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虹税证
字[2020]第 166 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确认经查,同柳文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按时纳税申报;暂未发现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暂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无欠
税,无滞纳金。
     (10)同欣桥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出具的虹税证
字[2020]第 167 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确认经查,同欣桥文化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按时纳税申报;暂未
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暂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无欠税,无滞纳金。
     (11)德必哈库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虹税证
字[2020]第 168 号《涉税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确认经查,德必哈库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人状态为正常户;按时纳税申报;暂未发现



                                 3-3-1-5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暂未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无欠
税,无滞纳金。
     (12)德必经典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涉税
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黄税调证 202000203 号),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
管理系统查询,德必经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未申
报记录,无欠税,未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13)德延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黄税调证 202000204 号),确认经系统查询,德延
文化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无未申报记录、无欠税,未受到行政处罚情
形。
     (14)大宁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大宁德
必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截至查询
之日无欠税。
     (15)禾延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静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禾延文
化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受到税务行政处罚,截至查询
之日无欠税。
     (16)七宝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闵税调 0120267),七宝德必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所属期内,截至出证日期,均按期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无
欠税信息。
     (17)易必创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闵税调 0120269),易必创文化于 2020 年 1 月至



                                   3-3-1-5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20 年 6 月所属期内,截至出证日期,均按期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
无欠税信息。
     (18)闵行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闵税调 0120271),闵行德必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所属期内,截至出证日期,均按期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无
欠税信息。
     (19)德莘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闵税调 0120265),德莘文化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所属期内,截至出证日期,均按期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无
欠税信息。
     (20)科北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
具的《证明》,科北文化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均按期申报,
依法纳税,未在系统中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及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记录。
     (21)德鼎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闵税调 0120263),德鼎文化在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所属期内,截至出证日期,均按期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无
欠税信息。
     (22)双通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421),确认经征管信息系统查询,双通文化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间能够按期履行纳税申报义务,无拖欠税款记录,截至
证明出具日暂未发现税收违法行为。
     (23)沪平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422),沪平文化在所属期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依法缴纳各项税金。无未申报记录及行政处罚记录,无欠税记录。



                                  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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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郦园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企业
税收情况证明》,郦园文化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暂未发现
未按时申报记录,未发生欠税,无行政处罚记录。
     (25)徐汇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具的《证
明》,确认经系统查询,徐汇德必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一般能按期
申报、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26)德沁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
确认经系统查询,德沁文化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一般能按期申报、
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27)齐彦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
确认经系统查询,齐彦文化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一般能按期申报、
缴纳各项税金,暂未发现有税收违法行为。
     (28)腾实投资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税
务证明》,腾实投资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按税法的
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
的情形。
     (29)德必芳华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的《税
务证明》,德必芳华为该局所管辖的企业,已依法在该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30)杭州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江干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违
法行为审核证明》,确认经税收征管系统查询,杭州德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无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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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北京天德润宝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天德润宝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存
在逾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天德润宝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
在逾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32)成都德必联翔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纳税人成都德必联
翔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纳税人成都德必联
翔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33)苏州优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
《无欠税证明》(苏州税三分无欠税证[2020]51 号),确认经查询税收征管信
息系统,截止 2020 年 7 月 5 日,未发现有欠税情形。
     (34)德创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闵行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事
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闵税调 0120271),德创文化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所属期内,截至出证日期,均按期申报、无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记录、无
欠税信息。
     (35)北京德潭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德潭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存在逾
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3-3-1-55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德潭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逾
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36)北京德秾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北京德秾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朝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北京德秾于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37)南京德必融辉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南京德必融辉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逾期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记录。
     (38)嘉定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嘉定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
具的《证明》,确认嘉定德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均
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在该局的征管系统中暂未发现该企业的涉税处罚记录。
     (39)洛芙特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8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洛芙特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
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行
政处罚的记录。
     (40)易源文化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12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易源文化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3-3-1-56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1)德泽重生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9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泽重生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2)德必创新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13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必创新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3)德兰郡行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5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兰郡行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4)德必企业管理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3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必企业管理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而受行政处罚的记录。
     (45)德必投资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02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德必投资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3-3-1-57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6)上海乾观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
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上海
乾观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申报正常,无欠税,暂未发现
其他异常情况。
     (47)上海乾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出
具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上海
乾毅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纳税申报正常,无欠税,暂未发现
其他异常情况。
     (48)上海端乾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涉税
情况证明(上市及上市后分配用)》(编号:沪长税涉税证明(2020)210
号),确认经该局金税税收管理系统查询,上海端乾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能按时申报纳税,无欠税情况,未发现有重大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
行政处罚的记录。
     (49)北京德必荟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德必荟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存在
逾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德必荟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在
逾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50)北京德必荟嘉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3-3-1-58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德必荟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存
在逾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出具
的《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东城区税务局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结果单》,确认截止
出证日,尚未发现北京德必荟嘉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存
在逾期申报、偷税、欠税情形,无被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或处理的记录。
     (51)首开文投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3 日出具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首开文投德必
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20 年 7 月 1 日出具
的《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根据税务核心系统记载,首开文投德必
在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未接受过行政处罚。
     (52)德必文化(成都)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纳税人德必文化
(成都)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4 月 8 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查询,纳税人德必文化
(成都)自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53)西安德源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碑林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涉税
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西安德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
无税务违法违章事项记录。
     (54)南京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玄武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涉税信
息查询结果告知书》,确认经税收管理系统查询,南京德必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暂未发现该企业存在逾期未申报等违法违规记录。
     (55)湖南德必的税务合规情况




                                   3-3-1-5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高新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纳税人
涉税情况报告》,湖南德必自查询日当年起连续近三年无税收违法信息。
     (56)湖南德铭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纳税人
涉税情况报告》,湖南德铭自查询日当年起连续近三年无税收违法信息。
     (57)武汉德元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 2020 年 7 月 8 日由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江岸区税务局后湖税务所确认
的《情况说明》,武汉德元于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无违规涉税事项信
息。
     (58)德必众创空间的税务合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黄浦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涉税
事项调查证明材料》(编号:黄税调证 202000205 号),确认经金税三期税收
管理系统查询,德必众创空间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办理开业登记,该公司自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企业无未申报记录,无欠税,未受到行政处罚情形。
     根据上述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于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偷、
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
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补充事项期间市场监督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监察、住建、
消防等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
     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社会保障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取
得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于有关政府部门网站进行了检索。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标准。于补充事项期间的更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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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一) 发行人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网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发行人
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
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而受到环保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工商合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工商合规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合规证明》(编号:
00000020207000056),确认发行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未发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网
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除发行人子公司湖南德必被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外,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
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市场监
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工商行政违法行为而受
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三)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社会保险合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合规情况。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的《单位参加
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截至 2020 年 6 月,发行人正常缴费。
     根据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网
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而受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重
大行政处罚。
     (四)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合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住房公积金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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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7 月 17 日出具的《上海市单位住房
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确认发行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未
有该中心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网
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而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的重大行政处罚。
     (五)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劳动监察合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劳动监察合规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法人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信用报
告》(序列号:F(2020)00023351),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行人在该局无劳动监察类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网
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劳动用工违法行为而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重大行
政处罚。
     (六)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消防合规情况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消防合规情况。
     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出具的《复函》,确认经查
询,自 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消防行政处罚记录。
     根据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网
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消防违法行为而受到消防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
罚。
     (七)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住建合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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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报告期内的住建合规情况。
     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 2020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查询结
果的复函》及附件,经该委建筑建材业行政处罚信息系统查询,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未查询到发行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取得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网
络公开信息披露渠道的检索,发行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未因发生住建违法行为而受到住房与城乡建设
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
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经本所律师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
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就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情况,本所律师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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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印副本。


     本所律师已经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论述了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本所律师核查后确认,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没有发生
变化。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注册办法》、《业务管理办
法》、《执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发行人下列材料进行查验:
     1.补充事项期间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监察、
住建、消防、规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
     2. 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优德必的诉讼案件相关材料。
     就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变化情况,本所律师通
过以下方式进行查验:书面审查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有关文件原件并制作了影
印副本;取得了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劳动监察、住
建、消防、规土等政府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检索了相关政
府部门、法院网站及互联网。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称“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系指金额超
过 50 万元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罚款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案件,或虽然未达
到上述标准,但从性质及造成的结果而言对于发行人具有或将会有重大不利影
响的案件。
     (一)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诉讼、仲裁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子公司苏州优德必作为被告的一项尚未了结的诉讼,2020 年 7 月
13 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 0508 民初 7377 号《民事判决
书》,判处苏州优德必向原告石磊赔偿损失合计 277,869 元。随后,原告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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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已提请上诉并获受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诉讼案件尚未了结。
     经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案件外,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
及下属全资、控股企业无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
     2. 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受到的行政处罚
     本所律师已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和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中
论述了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经本所律师
核查,于补充事项期间,发行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无新增受到行政处
罚的情况。
     (二)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均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长贾波、
总经理陈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及讨论,已审阅《招股说明书》,
特别对发行人引用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
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引致
的法律风险。


       二十二、          结论意见
     结合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本所律师认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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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发行人具备进行本次发行并上市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并上市申请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引用的原法律意见书、原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和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已经本
所律师审阅,引用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尚需经深交所的审核同
意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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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三节      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签署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于 2020 年   月     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强                 经办律师:    倪俊骥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余   蕾



                                               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一帆



                                               _____________________




                                  3-3-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