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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1-07-3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
注册,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69,35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197.24 万元,
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后,总股本由 4,042.1999 万股变更为 5,389.5999 万股。

    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89.5999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5,389.5999 万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 8,084.3998
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微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子”)、实际
控制人贾波、李燕灵、股东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长兴乾润”)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
减持的承诺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贾波、李燕灵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微子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股东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股东长兴乾润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贾波、李燕灵、陈红、丁可
可、何岷珉、高珊承诺

    本人通过长兴乾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森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
乾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长兴乾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普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乾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德企业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乾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针对该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相关股东本次延长股票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市,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1.47 元/股(对应实施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的除权除息价格为 33.65 元/股),触
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表所示: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延长后股
                                                      原股份锁
股东名称                                                           份锁定到
             直接         间接       直接     间接    定到期日
                                                                     期日
 中微子    2,625.7500       -        32.48      -     2024.02.10   2024.08.12
长兴乾润    440.6250        -        5.45       -     2024.02.10   2024.08.12
  贾波         -        2,693.4920     -      33.32   2024.02.10   2024.08.12
 李燕灵        -           4.4062      -      0.05    2024.02.10   2024.08.12
  陈红         -         558.8975      -      6.91    2022.02.10   2022.08.10
 丁可可        -         313.5577      -      3.88    2022.02.10   2022.08.10
 何岷珉        -         208.2640      -      2.58    2022.02.10   2022.08.10
  高珊         -          26.7573      -      0.33    2022.02.10   2022.08.10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
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