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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2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雷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
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张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
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相关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及用途,
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
投项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3639 号)。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




                        独立董事:朱俊、金德环、杨建强、曾繁文、张优悠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