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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2021-08-13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争议
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
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
行。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
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业
绩造成重大影响。受新租赁准则影响,承租运营模式会造成“使用权资产”、“租
赁负债”和其他一些科目变动,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
(负债均为无息负债)。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一、合同签署情况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
近期与上海蔻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蔻星”)、上海虹宇物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虹宇”)在上海市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2 份,德
必投资分别承租上海虹宇作为房屋产权人、上海蔻星作为房屋代管人的 2 处房屋,
2 份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 6.55 亿元。其中,房屋租金总金额约人民币 6.06 亿元,
物业费总金额约人民币 0.49 亿元,物业费将另行支付给上述房屋的物业管理公
司上海星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跃物业”)。上述房屋的租赁期限均
为 12 年,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7 月 31 日为止。
    本次合同签署系公司以“承租运营”模式开展主营业务,即以租赁方式取得
具有改造升值空间的既有建筑经营权,对其进行市场定位和设计改造,通过招商
及运营管理为文科创企业提供服务。租赁标的位于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的核心区域,
本次合同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在虹桥商务区打造又一个标杆项
目,提升业绩和品牌影响力。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公司与上海蔻星、上海虹宇以及
星跃物业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订及执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房屋代管人:上海蔻星
    公司名称:上海蔻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C2FL18
    成立日期:2018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施曙光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J102 室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从
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
让、技术服务,仓储服务,软件开发,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蔻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房屋产权人:上海虹宇
    公司名称:上海虹宇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9589340T
    成立日期:2015 年 3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施曙光
    注册资本:225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 277 号 5 楼 D24 室
    经营范围:工业及仓储设施的经营及相关咨询服务,物流管理与咨询,投资
管理咨询,自有工业仓储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虹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物业管理方:星跃物业
    公司名称:上海星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06782416X3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耿式训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2903 室(上海泰和经济开
发区)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商务咨询,绿化养护,市政公用工程,五金、建材的
销售,停车场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星跃物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1)上海蔻星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虹宇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星跃物业系依法设立并存续的独立法人主体,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
具备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海蔻星、上海虹宇以及星跃物业之
间未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约主体:
    甲方:上海蔻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虹宇物流有限公司
    2、租赁房屋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 2 处房屋分别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昆
路 1999 号 1 幢 1-4 层和上海市闵行区申昆路 1999 号 5 幢,甲方系上述房屋的代
管人,丙方系产权人。各方根据市场行情并协商一致确定:租赁期间乙方累计应
付租金及物业费约人民币 6.55 亿元。
    3、租赁用途: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开展租赁经营业务。
    4、重要权利义务: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对房屋投保财产保险,并承担相
应的保险费用。乙方在全面遵守及履行合同义务前提下,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房
屋,且不受甲方或其他代表的不合法干扰。
    5、租赁期限和交付日期:上述房屋的租赁期限均为 12 年,自 2022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34 年 7 月 31 日为止,甲方于 2021 年 10 月 1 日向乙方交付上述 2 处
房屋,乙方享有 10 个月的筹备期,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止。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付款方式:租金每两个月支付一次,由乙方在每个付款周期起始日的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先付后用。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房屋的物业管理公司,即星跃物业,双方将另
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a.租赁期限内,非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该房
屋的,甲方除应在合同终止后三十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但尚未使用该房屋期
间的租金和剩余租赁保证金外,甲方还应按当时的月租金的肆倍(即当时该房屋
的肆个月租金)向乙方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同时赔偿乙方装修投入残值。
    b.若该房屋抵押权被实现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前期装修投入。
    (2)乙方的违约责任:
    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租赁保证金,且仍有权另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所有欠款仍需支付),乙方应按届时月租金的贰倍(即届时该房屋的贰个
月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a.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纳任何一期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三
十日的;
    b.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租赁保证金的、或乙方逾期补足租赁保证金达
三十日的;
    c.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修复或纠正的;
    d.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e.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甲方声誉或/及公共利益的;或被有
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构处以行政、刑事处罚的;
    f.租赁期限内,非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
    g.该房屋停止营业超过一个月的,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业、
被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等;
    h.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8、生效条件:经合同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
营业绩和品牌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受新租赁准则影响,承租运营模式会造成“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
其他一些科目变动,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上升(负债均为
无息负债)。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
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合同虽然已对各方权利及义务、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履行
过程中存在受行业政策、国内经济、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
风险,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
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七、备查文件
    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