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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
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
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
他不良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
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与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严格按照相关
制度规范运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科学、有效的管控和监督。《2021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
的真实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是
在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的基础上,根据考核指标、工作量、地区收入水平等因
素综合衡量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
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担保;不存在对
合并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独立董事:朱俊、金德环、杨建强、曾繁文、范周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