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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优悠)2022-04-2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
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股东大会
  姓名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张优悠        1          6          0          0          否         4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
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
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召
集召开相关会议,履行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报告期内的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
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
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进行了深入
的了解和仔细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在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向南
京金旅德必文化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和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进行了
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2、在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聘请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补选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增
加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通讯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有
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持续地学习,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对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
一步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2022年,本人将继续按照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切实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更加健康、稳健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优悠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