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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暨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2-038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进展暨全资子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进展及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投资”)
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与上海易云天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云”)、
自然人云国福在上海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上海易云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上
海市青浦区徐祥路 207 号 4 幢的房屋租赁给德必投资用于开展租赁经营业务,租
赁期限为 15 年,合同项下租金总额约人民币 4.19 亿元,上海易云的法定代表人
云国福为上海易云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55)。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积极推进属地落税,德必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德
邻易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易云”)负责上述项目的后期改造、
设计、招商及运营。德必投资、德邻易云与上海易云以及自然人云国福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德必
投资将其在《房屋租赁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德邻易云,并承诺为德邻
易云履行承租人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子公司德必投资为其控股子公司德邻易云提供担保系为确保《房屋租赁
合同》项下承租人义务的履行,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
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德必投资股东作出同意的决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上市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事项系全资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德邻易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7EKLHP1M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陈红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祥路 207 号 4 幢 1 层 A0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
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
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文艺创作;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
动;工程管理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
广告设计、代理;品牌管理;停车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翻译服务;企业管理
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餐饮管
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财务咨询;企业
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
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德邻易云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德必投资持有德邻易云 90%
的股权,上海易云天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德邻易云 10%的股权。
    德邻易云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上海易云天来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上海德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新承租方):上海德邻易云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担保人):云国福
    1、甲、乙、丙、丁四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在原合同中的权利
义务无偿转让丙方,由丙方替代乙方在原合同中的主体地位,履行原合同项下的
全部权利义务。乙方不享受原合同的任何权利,除补充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担保义
务外,不再承担原合同的任何义务。
    2、自丙方代替乙方成为该房屋承租人之日起,乙方依据原合同已向甲方支
付的租赁保证金与首期租金自动转为丙方的已支付款项,甲方应在补充协议生效
后 5 个工作日内为丙方开具租赁保证金全额收据及首期租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权利义务转让后,由甲丙两方继续履行该房屋之租赁合同,丁方为甲方
履行出租人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乙方为丙方履行承租人义务承担保证责任。
    4、补充协议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内容按原合同执行,
原合同与补充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补充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
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
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