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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完成的公告2022-07-07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1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完成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计划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
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公司
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收到贾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
函》,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2022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22 年 7 月 6 日,贾波先
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52,269 股,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09,598.78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
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计
划自增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2 月 21 日至 2022 年 8
月 20 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
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
趋势,择机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贾波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接
持有的股份累计变动 64,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23%,累计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 1,009,598.78 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均    增持股   增持时对    占公司当
股东              增持     增持                                                     增持金额
          职务                        价(元/       数   应的总股    时总股本
名称              方式     期间                                                         (元)
                                       股)     (股)   本(股)      比例
                           2022.
                  集中
                           3.21-                         80,843,9
贾波     董事长   竞价                 28.24    14,094                0.0174%      398,000.78
                           2022.                            98
                  交易
                           3.23
                           2022.
                  集中
                           7.1-                          153,603,
贾波     董事长   竞价                 16.02    38,175                0.0249%      611,598.00
                           2022.                            596
                  交易
                             7.5
                    合计                        52,269     ——        ——       1,009,598.78
注:1、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0,843,99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
共计转增 72,759,59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603,596 股。
       2、因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股份变动事项,贾波先生于权
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即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3 月 23 日)合计增持的 14,094 股增加
至 26,779 股。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贾波先生直接持有的股份累计变动 64,954 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23%。
       3、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贾波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890,856 股,占当时
公司总股本的 33.2627%;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
实施完毕,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贾波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225,9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3495%。
具体情况如下:
 股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职务     持股方式
 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持股数量(股)          持股
                                                         注1                                 注2
 名                                (股)         比例                                  比例
 称
                   直接持股           /              /             64,954              0.0423%
 贾      董事                                                                 注3
                   间接持股     26,890,856       33.2627%       51,161,026            33.3072%
 波        长
                     合计       26,890,856       33.2627%       51,225,980            33.3495%
      注 1:本次增持前持股比例按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 80,843,998
股计算;
      注 2 : 本 次 增 持 后 持 股 比 例 按 公 司 2021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实 施 后 的 总 股 本
153,603,596 股计算。
      注 3: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贾波先生依据长兴乾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之约定回购离职员工因股权激励取得的合伙份额,导致间接持股数量相应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增持人贾波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
持计划及其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股份变动指引》的有关规
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经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深交所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
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贾波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完成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