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该部分股份限售期 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 市,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陈红、丁可可、何岷珉、高珊间接持有的限售流通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5 户,股份数量为 9,960,75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6.484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00 股,并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0,421,999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 后 公 司总股本为 53,895,999 股 ,其 中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 票数量为 13,474,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为 40,421,99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以及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 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 53,895,9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转增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80,843,998 股。该次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实 施完毕。 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 权益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80,843,998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53,603,596 股。该次权益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实施完毕。 除上述因权益分派导致的股份变动之外,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等其他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53,603,596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为 68,270,589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 44.4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 如下: (一)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存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红、丁可可、何岷珉、高珊承诺如下: 本人通过长兴乾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普企业管理 1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乾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 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乾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针对该等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上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若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5)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上市,自 2021 年 7 月 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上述股份锁定期延 长承诺的履行条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红、丁可可、何 岷珉、高珊持有的限售流通股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32)。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10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5 户,股份数量为 9,960,75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6.4847%。 1 西藏乾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变更名称为:宿迁乾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西藏乾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变更名称为:宿迁乾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持有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占总 数(股) 份数量(股) 股本比例 长兴乾普企业管理咨询合 1 1,852,500 1,852,500 1.20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泽企业管理咨询合 2 1,852,500 1,852,500 1.2060%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宿迁乾泓科技合伙企业 3 3,277,500 3,277,500 2.1337% (有限合伙) 宿迁乾渊科技合伙企业 4 2,123,250 2,123,250 1.3823% (有限合伙) 长兴乾德企业管理咨询合 5 855,000 855,000 0.5566% 伙企业(有限合伙) 总计 9,960,750 9,960,750 6.4847% 注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通过长兴乾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兴乾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乾泓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宿迁乾 渊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乾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情况,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红、丁可可、何岷珉、高珊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上述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上述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注 3: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将继续监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相关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68,270,589 44.45% -9,960,750 58,309,839 37.96% 份 高管锁定股 48,714 0.03% 48,714 0.03% 首发前限售股 68,221,875 44.41% -9,960,750 58,261,125 37.93% 二、无限售条件股 85,333,007 55.55% +9,960,750 95,293,757 62.04% 份 三、股份总额 153,603,596 100% - 153,603,596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 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