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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必集团: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优悠)(已离任)2023-04-25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原独立董事,已于2022年3月10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会委员职务,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全体股
东利益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
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0日),公司共召开1
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
                      以通讯方                                    股东大会
  姓名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两次未亲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会
                         数
                                                          议
 张优悠       0          1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
会议的情况。本人对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
了详细的审议,认为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
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各专门委员会严格依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设定的职权范
围运作,召集召开相关会议,履行职责,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就专业事项进行研
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和重要意见。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三、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
予了大力的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出席会议等方式,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
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各次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
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在2022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通过现场考察、通讯等多种方式保持与公司
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议及意见。同时,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发展动态,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
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并运用专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持续地学习,
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对独
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有助于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保护。
    六、其他事项
    1、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间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经自查,本人仍然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声明与承诺事项未
发生变化。
    本人自2022年3月10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
门会委员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配合
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优悠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