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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必集团: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0947        证券简称:德必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3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778,849,827.58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493,907.35 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706,673.47 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56,825,989.96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
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截至
2022 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
未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但合并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负数,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
有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
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