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1-0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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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录
释义 ............................................................... 3
声明事项 ........................................................... 4
正文 ............................................................... 6
一、 《落实函》问题 1.关于宏观经济与政策的影响 .................. 6
二、 《落实函》问题 3.关于核心技术 .............................. 7
三、 《落实函》问题 5.关于 SPV 客户的收款方式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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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释义
除非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序号 简称 含义
1 公司、发行人或冠中生态 指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 锦天城或本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3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5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8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9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10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11 《编报规则第 12 号》 指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12 《招股说明书》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本所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13 《律师工作报告》 指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4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5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6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1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指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
见书(三)》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18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指
创业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9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
20 本次发行 指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21 本次发行上市 指
上市
22 元、万元 指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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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案号:01F20175587
致: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冠中生态的委托,并根据发行人与本所签订的
《专项法律顾问协议》,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
师已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律师工作报告》以及
《法律意见书》,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0
年 5 月 30 日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出具了《补
充法律意见书(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审核问询问
题,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324 号)
(以下简称“《落实函》”),本所对《落实函》中需要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的
问询问题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仅就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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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内部控制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和为本次发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资
产评估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
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三、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
是以该等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一)发行人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行人提供的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二)发行人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
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等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必备的法律文
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招股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中国证监
会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
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
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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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正文
一、 《落实函》问题 1.关于宏观经济与政策的影响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及政府投资主体。请发
行人结合 2020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般性支
出要坚决压减”等相关表述及发行主要产品及服务应用领域,在招股说明书“重
大事项提示”与“风险因素”部分进一步补充披露宏观经济与政策变化可能对
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结果:
(一) 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应用领域不属于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
示压减的领域
2020 年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基本民生支
出只增不减,重点领域支出要切实保障,一般性支出要坚决压减,严禁新建楼堂
馆所,严禁铺张浪费。”其中“一般性支出”主要指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履行职
能所需费用,包括“三公”经费、办公楼和业务用房建设及修缮支出、会议费、
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此外,中央政府工作报告中还提出要“提高生态环
境治理成效。……壮大节能环保行业。……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
程,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发行人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
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所属行业为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中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N77)”,不属于中央政府工作报
告中明确表示要压减的一般性支出的领域。
(二) 2020 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领域属于重点财政工作领域之一,但受
疫情影响政府对应的财政支出或略有所降低
根据财政部《关于 2019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
算草案的报告》,2020 年主要收支政策和下一阶段重点财政工作包括:“推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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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依法、科学、精
准治污,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试点,继续实施“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和渤海综合治理。支持建立以国家公
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防沙治沙和国土绿化行动,加大林业草原生态
保护修复力度。推动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挂牌运营。……”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
所属领域属于重点财政工作领域之一。
但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这一特殊因素影响,2020 年上半年各地政府的
招投标活动皆有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同时财政支出优先保证疫情防控和“三
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部分政府 2020 年财政预算支出在发
行人主营业务所属的环保领域投入资金也略有所下降。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2020
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2020 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2020 年中央本
级针对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数为 331.71 亿元,较 2019 年执行数 420.80 亿元有所
下降,但同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包含中央预算内投资)7,757.38 亿元,
增长 2.5%,集中资金引导地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对基础设施
建设、污染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给予支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及服务应用领域不属于中央政
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压减的一般性支出领域,属于重点财政工作领域之一,
但受疫情影响和上半年经济下行的压力,政府在环保领域的财政支出因整体财
政预算支出的结构和规模有所调整或略有所下降,上半年政府在各地政府的招
投标活动皆有不同程度的延期和暂停,对公司持续拓展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但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落实函》问题 3.关于核心技术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自主研发积累了一系列的生态修复领域的核
心技术,因此形成了显著的技术竞争优势,成为国内生态修复领域,尤其是植
被恢复行业的技术领先企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目前市场上是否存在替代技术
和可比技术,“技术领先”等相关表述的依据,请使用中性、客观及便于投资者
理解的语言修改发行人核心技术描述。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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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回复:
核查结果:
(一) 目前市场上是否存在替代技术和可比技术
1、目前市场上存在其他类型的喷播技术
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根据不同的边坡类型,我国已建立了多种综合技术体
系,主要分为三大类型:制成品类、工程措施类和基质喷播类。其中制成品类主
要包括直接铺植草皮、植生带(毯)等,工程措施类主要包括种植槽/植生槽、
挡土墙类等,基质喷播类主要包括液力喷播、客土喷播、植被混凝土喷播、有机
质喷播以及团粒喷播技术等。根据《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编号为
CJJ/T292-2018),不同喷播技术原理及优缺点对比如下:
技术名称 技术原理 技术优点 技术缺点
喷播基质中一般不添加土壤。将
植物种子、肥料、粘着剂、纸浆、 1、适用范围窄
液力喷播 土壤改良剂等按一定比例配水搅 1、施工简单、速度快; 2、植物选择多为草本植
技术 匀,通过机械加压喷射到边坡坡 2、工程造价低 物,生态效果差
面来进行绿化。主要适用于平地 3、养护成本高
或缓坡地带的草本播种
1、不宜应用在坡率超过 1:
1、工艺简单、施工便
使用喷射机械,一般是采用空压 1.0 的边坡;
捷;
机、喷浆机将土壤、种子、肥料、 2、喷播基质离析度高,耐
客土喷播 2、在缓坡条件下,能
粘合剂、保水剂等泥状水混合物 冲蚀性弱,不能有效防止
技术 形成乔灌草结合的植
喷射到坡面上。喷播厚度一般为 水土流失;
物群落;
5-12 厘米 3、施工速度较慢;
3、工程造价较低
4、养护成本较高
在客土喷播的基础上,采用水泥
1、施工速度较慢;
作为黏结剂,增强土壤的结构强
2、植物以草本或灌草为
度,从而使喷播厚度得以增加、 1、适用范围广;
植被混凝 本,生态效果一般;
适应范围广泛的边坡绿化技术。 2、喷播基质离析度
土喷播技 3、喷播后坡体表层需覆盖
喷播厚度一般为 3-10 厘米。但喷 低,耐冲蚀性强,可
术 无纺布保温保湿,养护成
播土层硬度较大,一定程度影响 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本较高;
植物生长,因此植物种类选择受
4、工程造价较高
限
在普通客土喷播技术基础上发展 1、喷播基质的养分
1、不宜在坡率超过 1:1.0
起来的喷播技术,能使坡面迅速 高,性状好;
有机质喷 的边坡
恢复自然植被的一种边坡生态防 2、能形成乔灌草结合
播技术 2、施工速度较慢;
护技术。主要特点是有机质含量 的植物群落,生态效
3、工程造价较高
高。喷播厚度一般为 8-15 厘米 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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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广;
以农林类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将 2、喷播基质离析度
各种原材料混合成泥浆状混合 低,耐冲蚀性强,能
料,然后采取特定工艺使混合后 有效防止水土流失; 1、工艺复杂、技术要求严
团粒喷播
的泥浆状材料发生团粒反应,制 3、施工速度快; 格,操作要求高;
技术
备获得优粒土壤并将其喷射附着 4、能形成乔灌草结合 2、工程造价较高
到坡面上的植被恢复技术。喷播 的植物群落,生态效
厚度一般不超过 10cm 果好;
5、养护成本低
同行业可比公司铁汉生态的公告中也披露过生态修复领域的工程施工技术
包括液压喷播技术、客土喷播技术、构造植生槽绿化技术(分板槽法、燕巢法等)
和挂笼砖绿化技术等。
2、与其他植被恢复技术相比,发行人的团粒喷播技术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
性
与其他植被恢复技术相比,发行人的团粒喷播技术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适用范围更广,尤其针对立地条件困难的待修复区域。报告期内,公司生态修复
项目也主要集中在高陡岩石边坡、硬质土、混凝土边坡、高盐性/碱性/酸性区域、
高海拔风积沙地、荒漠地等植物生存较为困难的区域。
针对地质环境简单、植被恢复相对较为容易的区域,如边坡高度不高、坡度
较缓且适宜草类、灌木等生长的土质边坡,采用普通的喷播技术如液压喷播、客
土喷播以及铺植草皮、挂笼砖绿化技术等也可进行边坡植被恢复;但针对地质环
境复杂恶劣、立地条件困难的植被难以存活的区域,如高硬度裸露坡面、矿粉矿
渣堆积形成尾矿坝等,采用普通的喷播技术或构造植生槽绿化技术等难以进行修
复,而发行人的团粒喷播技术则可以良好适应,依托自主研发的优粒土壤、喷播
设备和团粒喷播施工技术可以实现生态受损区域的植被恢复与生态功能重建,达
到修复区域内的新建植物群落与原生植被自然融为一体的效果,后期养护成本
低,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
(二) “技术领先”等相关表述的依据
1、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发行人专注于植被恢复技术领域,并形成了一
系列专注于该等技术的发明专利
从技术领域来看,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生态修复领域,尤其专注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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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植被恢复领域,形成自己特有的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与
同行业已有的工程措施和普通喷播技术有明显区别。公司的技术路线是从源头解
决植被恢复的难题即水土流失问题,通过专注于人工土壤的研发到喷播装备的制
备再到工程施工技术的严格把控,形成了现有的独特完整的一体化业务链条。
从技术实力来看,发行人的发明专利数量和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
例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位居前列。截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日,发行人已取得 26
项授权发明专利,其中 9 项为优粒土壤制备技术,4 项为喷制装备制备技术,5
项为针对不同环境的团粒喷播植被恢复技术,3 项为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与扬尘
治理应用技术,且在申请发明专利 23 项,均围绕发行人核心的团粒喷播植被恢
复技术、优粒土壤和喷播设备制备工艺,专注于植被恢复领域。而同行业可比公
司由于技术路线和业务类别差异,发明专利对应的技术领域分布相对分散。如铁
汉生态业务涉及道路边坡、矿山治理、水生态修复、土壤修复多个领域,且针对
矿山修复较多采用燕巢法、飘台、喷混植生、混凝土框架、挂网爬藤等技术,因
此其发明专利涉及绿化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植物筛选培育技术和前述矿山修
复技术,专利中涉及喷播类技术的也较少。
2、公司承接的生态修复项目多为修复难度较高的区域,修复效果良好
发行人专注于植被恢复领域,承接的生态修复项目主要集中在难度较高的软
质岩石、硬质岩石、高陡硬质岩石等项目,此类项目对于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发
行人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此外,公司因具有独特的修复技术,并取得了相应的
发明专利,公司在云南地区还通过单一来源采购谈判形式承接了部分政府项目,
也体现了政府客户对于公司技术的认可。
从技术效果来看,公司采用的植被恢复技术适用范围更广,即使针对西藏高
寒高海拔的风积沙地也依然适用,可以实现修复区域内的新建植物群落与原生植
被自然融为一体的效果,人工痕迹极少,且后期养护成本低,修复效果持久,例
如公司 2018 年开展的西藏拉萨空港新区沙化治理与植被恢复试验段项目和 2020
年上半年建设的西藏拉鲁山体生态修复项目。
西藏拉萨空港新区沙化治理与植被恢复项目
项目所在地由于海拔高、光照强、植被少,造成冬春季大风天气多发,裸露河床的沙粒和尘土
随风飘扬,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经过多年积累,形成了雅江中段流域的大面积风积沙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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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司通过试验研发了适合当地风积沙地植被恢复的针对性技术,可迅速固定沙粒,并在沙地上快
速新建植被。特殊配比的优粒土壤具有很好的水稳性和抗冲刷能力。西藏拉萨空港新区沙化治
理与植被恢复项目也被西藏新闻联播报道,得到政府的肯定和认可。
修复前:
修复后 1 年半:
西藏拉鲁山体生态修复项目
拉鲁山体生态修复项目位于拉萨市拉鲁湿地北侧山体,坡高超 70 米,生态修复面积约 30,000
平方米,海拔超 3,600 米。项目临近拉鲁湿地和拉萨北环路,处于重要的交通节点。由于项目
边坡坡向为北向,受光照辐射强烈,蒸发量巨大,同时坡面高陡,因此公司基于以往西藏类似
项目经验,通过调整人工土壤配比,增加土壤的保水性能,并通过团粒喷播植被恢复技术进行
修复,2 个月即达到 95%的植被覆盖率,修复效果得到业主的充分肯定,受到拉萨市和西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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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区领导的多次观摩考察。
修复前:
修复后 80 天:
3、发行人获得的技术奖项、参与制定和修订的标准反映了外部权威机构对
于公司技术和产品先进性的认可
发行人的相关技术成果曾多次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二等奖、山东
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三等奖、教育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
奖一等奖等多项省部级、市级奖项荣誉,“工矿废弃地植被恢复与生态修复技术”
于 2015 年经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评定为“国际先进水平”。2018 年公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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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一主编单位主持编写的国内本行业标准《边坡喷播绿化工程技术标准》(编
号为 CJJ/T292-2018),已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颁布实施;
2018 年主编了青岛市地方标准《边坡喷播绿化设计、施工及养护技术规范》,参
编了青岛市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标准》,反映了主管部门对于公司技
术的认可。
(三) 请使用中性、客观及便于投资者理解的语言修改发行人核心技术描
述
根据上述回复,发行人关于“技术领先”等表述具备一定的客观依据,但基
于谨慎性原则,发行人已对招股说明书全文中涉及将“技术领先”、“领先的技
术优势”、“领先地位”的相关表述予以删除或修改为“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
“一定技术优势”、“良好”等表述。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其他的植被恢复技术,与其相
比,发行人的团粒喷播技术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尤其针对立地条件困难的
待修复区域;发行人关于“技术领先”等表述具备一定的客观依据,但基于谨
慎性原则,发行人已将其修改为“技术具有较强竞争力”等中性表述。
三、 《落实函》问题 5.关于 SPV 客户的收款方式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部分客户为政府资本方和社会资本共
同出资设立的 SPV 公司。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与此类 SPV 公司合同中的工程款回
款约定、资金来源,相关回款是否与 SPV 公司运营收入相关。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核查结果:
根据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的 PPP 项目合同、股东合作协议、SPV 公司章程资
料、工商资料、财务报表等资料,了解 SPV 公司合同中的关于工程款回款约定、
资金来源及相关回款是否与 SPV 公司运营收入相关等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参
与的 SPV 公司共涉及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二零一七年园林绿化(A/D 包)
项目、白城市老城区积水点综合整治与水环境综合保障 PPP 项目和青岛西海岸新
区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PPP 项目等四个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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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是否与
建设期
项目名称 项目公司 工程款回款约定 SPV 公司运
资金来源
营收入相关
1、预付款:资本金注入一个
月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
乌鲁木齐高新区 乌鲁木齐东
列金)的 10%,该预付款随进 PPP 项目尚
(新市区)二零 园众成建设
度款分两次扣回,第一次扣回 处于建设期
一七年园林绿化 工程有限公
(D 包)项目 预付款总额的 50%,第二次扣 阶段,工程
司
回预付款总额的 50% 回款主要来
政府资金
2、进度款:按月进度报表支 源于 SPV 公
加社会融
付 70%进度款,累计付至工程 司的资本金
资
总价款 80%时停止,竣工验收 和银行贷款
乌鲁木齐高新区 乌鲁木齐东
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 融资,与 SPV
(新市区)二零 园新冠建设
价款的 95%。 公司运营收
一七年园林绿化 工程有限公
(A 包)项目 3、质保金:审计结算价款的 入无关。
司
5%质保期满经确认无遗留问
题返还。
1、进度款:每月 25 日前上报
PPP 项目逐
当月工程量,按月支付当月已
步进入运营
完工程造价的 85%;工程竣工
14,400 万 期,工程回
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
白城市老城区积 元社会资 款主要来源
白城市建城 工程造价的 90%,审计后付至
水点综合整治与 本注册资 于 SPV 公司
项目管理有 审定结算价的 95%。每次付款
水环境综合保障 本金以及 的资本金和
PPP 项目 限公司 时扣除当期支付金额的 1%作
SPV 公 司 银行贷款融
为项目管理费(甲方)。
自筹资金 资,与 SPV
2、质保金:审定结算价的 5%
公司运营收
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后 7 日
入无关。
内支付。
1、进度款:每月 25 日前上报
当月工程量,进度款支付比例
为已完工程量产值的 70%;工
PPP 项目尚
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绩效考
在建设期,
核得分 90 以上支付至已完工
工程回款主
程量产值的 80%,若绩效考核
青岛西海岸新区 社 会 资 要来源于
青岛蕴升生 得分低于 90,根据责任及造成
矿山地质环境生 本、政府 SPV 公司的
态环境工程 的损失,相应扣减工程款后支
态修复工程 PPP 投资及银 资本金和银
项目 有限公司 付;工程审计完成支付至结算
行贷款 行贷款融
总价的 97%。
资,与 SPV
2、质保金:结算价的 3%尾款
公司运营收
为保修金,保修期结束 10 日
入无关。
内付清尾款,保修内发生的质
量罚款和其他应扣费用在支
付保修金时一并扣除。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SPV 客户工程款回款约定主要基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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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点和工程进度,建设期资金主要来源于 SPV 公司的银行贷款融资和股东资本
金投入,相关回款与 SPV 公司运营收入无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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