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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3-06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6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召

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的变更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4.00万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2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 030004

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0,0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93,340,000.00元,公司股本由

70,000,000.00股变更为93,340,000.00股。
    (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223号)同意,公司股

票已于 2021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公司注册地址由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村

委北侧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6号。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青岛冠中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

变更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通股【】股,于【】年【】月【】 23,340,000股,于2021年2月25日

日在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         在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
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北龙口社区村    崂山区游云路6号

委北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9334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334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9334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国
……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
                                   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包

                                   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包 (十六)公司发生的以下交易(提

括但不限于: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供对外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条下述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取其绝对值为计算数据):

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
                                   计算数据;
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先权购买、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人民币 5,000 万元;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但是公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
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万元;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5,000 万元;

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额超过三千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三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三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

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三百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下

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保;
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百分之三十;                     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七)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其他担保情形。

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三千
                                 ……
万元;

(八)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担保情形。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召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 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

限制。                         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

                               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上市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

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 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 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审计

会责并报告工作。                   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 一 百 六 十 九 条 公 司 聘 用 取 得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

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 第二百零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

通过,于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创 会拟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业板上市后施行。                   起实施, 修改时亦同。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

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商经办人员,办理变更

注册资本、公司类型、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

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

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