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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旭修)2021-04-27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修)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李旭修)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

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

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整

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

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0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董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6         6       0         0         否


     2020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东大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2          2         2       0         0         否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年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

审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提出了一些合理化

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2020年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2020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
认可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和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新收

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的事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报告的事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的事项、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事项、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项、关于公司做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及其约束措施的事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9月1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12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关联租赁的事项和关于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本人还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关联租赁的议案》和《关于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公司各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

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出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会议。作为法律专业人士,

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修订的《薪酬管理制度》,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和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参与了各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选聘董事提出建议,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各专

项报告,履行了作为各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

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本人重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关注公

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

身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提

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促进公司稳健和规范的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

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加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

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

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报告期内,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


                                                        李旭修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