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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依法运

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 2020 年主要

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监事会会议,全体监事积极参加会议,

认真仔细的审阅相关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

权。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会

计准则、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批准报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18 年、2017 年财务报告>及

相关专项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3、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选举潘伟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

案》。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各位监事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赋予的职责,对董事及高管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监督,

对公司财务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经营运作有序高效,内部管理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
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

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经营目标明确,

运作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能够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外担保情况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未发生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在报告期内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

必要的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该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 2020 年度报告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 年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执

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

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2020 年

度,公司没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编制的《2020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立、运行和完善的实际情况。
    三、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

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学习,

强化监督管理能力,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

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