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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朱清滨        李旭修      徐金光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