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
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
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朱清滨 李旭修 徐金光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