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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

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

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

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

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朱清滨   李旭修      徐金光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