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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1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2021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 2020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

审慎考虑,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 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9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

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

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院3号楼2048-62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 人员信息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45人,注册

会计师92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23人。

     3. 业务规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48,340.71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2,444.5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1,258.80万元。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68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

计收费总额7,651.8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

业等。

     冠中生态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该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9人对博元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

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

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2011-2013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

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9月27日

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8)苏10民初125号】。

2019年12月25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19)苏1003

民初9692号,传唤2020年2月20日开庭,因疫情原因,电话通知开庭取消,

案件尚未审理。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中兴华会计师

事务所从业人员3000多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信息

     姓名:丁兆栋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6年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2013年在中兴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最近三年负责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如下:
序   审计年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报告防伪编码
号     度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     中兴华审字
 1    2018    股份有限公司2017       (2018)    1092018040012516471
                  年报审计         第030216号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     中兴华审字
 2    2019    股份有限公司2018       (2019)   011092019032801100605
                  年报审计       第 030068 号
                                   中兴华审字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3    2020                           (2020)   011092020042001308203
                2019年报审计
                                   第030210号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6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 姓名:丁兆栋

     注册会计师详细信息同上“项目合伙人信息”。

     2) 姓名:辛熙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2017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 2017年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最近三年负责并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如下:
序   审计年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报告防伪编码
号     度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    中兴华审字
 1    2020    股份有限公司2019      (2020)    011092020042801317005
                  年报审计        第030214号
                                   中兴华审字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    2018                           (2018)   1092018030003842870
                2017年报审计
                                 第 030067 号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6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杨勇

     执业资质:CPA

     从业经历:199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从2000年起从事审计

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目前任职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岗位,

负责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过澳柯玛、青岛金王等多家上市

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

的专业胜任能力。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年限:15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备

     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4.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组全部人员具有独立性,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根据审计机构的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商定

2021年度审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

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工作人日数根据审

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

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 拟聘请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审计机构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IPO期间及2020年

度审计机构,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原

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

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聘任审计机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

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审计机构事宜与前任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事先沟通,取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

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专

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 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与执业质

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及认真核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

作的要求,提议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本次聘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

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因此,独

立董事同意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

次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

计机构。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7.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书面陈述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