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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4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6 月 2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五)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路 6 号公司
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李春林先生

    (七)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
 90,89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71,8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9,04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8
 人,代表股份 20,54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
股份 1,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7 人,代表股份 19,042,6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0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9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892,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54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

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李婷婷、张晓敏

       (三)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