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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18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3、因此,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 1-6 月,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

要求。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朱清滨         李旭修           徐金光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