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8-18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青
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 2021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1 年 1-6 月,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
有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事项。
3、因此,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 1-6 月,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
要求。
二、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1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1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事项。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朱清滨 李旭修 徐金光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