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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中生态: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300948       证券简称:冠中生态      公告编号:2022-010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1,2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04%)的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淄博创新”)、潍坊市创新创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潍坊创新”)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

超过6.0000%)。

    深创投已于2022年2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符合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

订)》规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出具的《股东

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深创投        5,739,750             4.10%

         淄博创新          2,760,375             1.97%

         潍坊创新          2,760,375             1.97%

              合计         11,260,500            8.0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参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送

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8,400,600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1、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深创投、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分别承诺:“自冠中生态的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冠中生态的股份,也不由冠中生态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企业/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创投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做

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
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公告:在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持有冠中生态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期间内,本公司/本企业/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

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

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

的,则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该承诺给冠中生态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

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

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

确定性。


    2、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创新、潍坊创新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深创投及其关联方淄博

创新、潍坊创新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

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五、备查文件
1、深创投及淄博创新、潍坊创新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