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中生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3-0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中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冠中生态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
履约能力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
人和联合体成员山东高速光合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合园林”)与发包
人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青城运”)在山东省高青
县就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
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项目总投资约 32,600 万元,项目合同价款约
31,948 万元。公司在被公示为上述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及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均进行了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和 2022 年 2 月 7 日在创业
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中标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1)和《关于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发包人名称: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7697390907
成立日期:2004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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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高青县城高苑路 15 号
注册资本:11,696.67797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宁
经营范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受县政府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鲁青城运不存在关联关系,所涉及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鲁青城运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三、合同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发包人:高青县鲁青城市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成员:山东高速光合园林有限公司
2、 工程名称:高青县城乡绿道网项目;
3、 工程地点:淄博市高青县环城骨干河道(三号沟、杜姚沟、干二排(下
游)、东干排、东一干-东总干、支脉河、大芦湖湿地);
4、 工程内容及规模:高青县环城骨干河道(三号沟、杜姚沟、干二排(下
游)、东干排、东一干-东总干、支脉河、大芦湖湿地)河道沿岸两侧实施绿化,
河道合计长度约101.5km,建设总面积约594.4万㎡;河道单侧修建绿道,其中:
4m宽绿道建设面积约37.4万㎡、5m宽绿道建设面积约46.7万㎡及部分广场铺装、
给排水系统建设,照明系统建设,驿站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5、 工程承包范围:提供项目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投资、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试验及验收(含试运行)、移交及保修等工作,对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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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全面负责,并对与总承包相关联的工作提供支持、配合和服务等;
6、 建设期及付款期:建设期最长不超过2年。付款期:项目付款周期为2+5
年,即是在工期进度严格执行的前提下,工程付款期建安工程费分5年按照2:2:
2:2:2 的付款比例支付;发包人在每个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进入第
一次付款期;发包人在每个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进入第二次付款期,
发包人在每个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36个月进入第三次付款期,发包人在每
个子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48个月进入第四次付款期,发包人在每个子项目验
收合格之日起满60个月进入第五次付款期。每个子项目验收合格后自动进入付
款周期。子项目中包含的工程范围应根据当年县委县政府计划安排的骨干河道
绿化计划为依据进行确定。
7、 合同工期:730(日历天);
8、 项目总投资及合同价款:(1)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326,000,000.00元。
(2)项目合同价款约人民币319,480,000.00元,即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时所
需支付的合同价款,包括建安费、设计费、前期费等费用;
9、 资金来源:自筹;
10、 合同签署时间:2022年3月4日;
11、 违约条款:(1)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发包人应
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
方式和计算方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
12、 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鲁青城运是高青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国有独资企业,主
营高青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受县政府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等,具有较
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
公司主要从事生态环境建设业务,具体包括以植被恢复为主的生态修复业
务以及部分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等城市环境建设业务,属于“生态保护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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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行业”。历经20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研发积累,公司已成为集技术咨询与研
发、关键材料生产、关键装备研制、项目勘查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运
营维护为一体的专业性生态修复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较强,履约风险
较小,且双方签订了规范的总承包合同,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促
进双方业务合作。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合同价款为3.19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9.40%,
公司作为项目承包牵头人,若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2年度及未来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收入确认情况将根据合同履行
情况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确认。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
司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风险提示
1、该合同签署对公司当期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2、项目需依据施工进度及付款周期逐步确认收入,双方已就项目实施过
程中的关键重大事项进行了约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受到政策调整、上
级单位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合同的
风险,敬请广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合同的审批程序
本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也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总承包合同与双方业务发展需求相符,双方
均具备较强的履约可行性。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持续
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公司加强内控管理,以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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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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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黎慧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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